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第五十二屆教育委員 會第二次會議紀錄
時 間:民國102年05月02日 (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地 點:國家圖書館 188 會議室
出席人員:柯皓仁副主任委員(代理人:蔡金燕)、朱則剛委員(代理人:藍文欽)、余顯強委員、呂春嬌委員(代理人:蔡素娥)、李錫智委員(代理人:黃貴瑛)、林巧敏委員、洪世昌委員、陳舜德委員、黃麗虹委員(請假)、薛理桂委員(請假)、羅思嘉委員(請假)、 蘇小鳳委員。
列席人員:嚴鼎忠秘書長、胡南星幹事、李國蓉小姐(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蘇倫伸先生(國立臺灣圖書館)、黃昊翔祕書。
主 席:林信成主任委員 記錄:黃昊翔
議 程:
一、主席報告
感謝各位委員撥空參與此會議,今日會議將會討論研習班相關事宜,並說明「歷年研習班收支概況」(民國94~101年), 請詳見附件1。(略)
二、提案討論:
提案一:討論102年度研習班開班事宜。(教育委員會提)
說明:「102年度研習班一覽表」請詳見附件2。
決議:通過。
提案二:希望學會對研習班的各協辦單位能訂定固定的收入拆款比例或維持原有的所屬機構管理費(實際收入×15%),提請討論。(國立台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提)
說明:
(1)目前研習班的經費預算中,並未規畫給協辦單位一定比例的拆款收入,原先訂定 之所屬機構管理費也預計取消,但業務費用的預算中一直以來也並未包含協辦單位業務上必須支出的水電或電信費,長期以來一直是由協辦單位無條件吸收,然而現 在政府政策調整下,水電費皆大幅調漲,且校定電費須由系所自行攤分的一定比例也隨之調漲,對系所來說如此成本其實已造成一定程度的負擔,再者,有些無法開 立收據的一定支出,例:水電費、場地費,因無法提供單據申辦的狀況下也無法報帳核銷,若可訂定一定的收入拆款比例,即可減去此二問題,否則每屆的研習班活動雖然也是各協辦單位對圖書館界的一種回饋,但在協辦單位完全無法攤分收入這等缺乏誘因的狀況下,實難繼續協辦。
(2)「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研習班預算編列標準」請詳見附件3。(略)
決議:提出建議案,並呈報給常務理事會決議。建議案如下:
建議案:以結餘款之40%作 為各承辦單位行政處理費(或委辦費),並以三萬元為上限。
三、臨時動議
提案一:因應研習班收入減少,是否調漲收費標準,提請討論。(學會秘書處提)
決議:提出建議案,並呈報給常務理事會決議。建議案如下:
建議案1.學費全面調漲為6500元。
建議案2.學費可有彈性標準,彈性區間為6000~6500元 之間,由各班自行決定。
提案二:有關學員請假超過總研習時數六分之一,不予核發結業證書時,部分學員會提出參加國家考試[102高考三級7月7日(日)至9日(二)],是否可不列入請假時數支請求,見可否統一規定之。(學會秘書處提)
決議:所有請假之規定皆依照「研習班須知」辦理,詳見附件4。
提案三:若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時,原有課程如何安排?學員若無法參加補課是否影響學 習時數或無法領取結業證書?若承辦單位無法安排補課,是否需要辦理退費等?由於事關學員權益,建議可否在報名前即有所說明。(學會秘書處提)
決議:研習班須知第七條註明若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時,則停班期間未能進行之研習課程,以不補課不退費為原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各承辦單位另行協調安排。
提案四:如有外國講師,住宿費如何編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提)
決議:住宿費編列原則,至多為實際講課天數多1天。
四、散會
下午4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