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韋棣華獎助金出席國際會議申請辦法
民國93年10月12日第48屆第4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 民國94年04月29日第48屆第7次常務理事會修訂
民國94年06月03日第48屆第8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 民國97年05月30日第50屆第2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
民國97年09月26日第50屆第4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 民國101年10月30日第52屆第4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
民國102年05月17日第52屆第6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 民國105年08月05日第54屆第3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
民國108年04月12日第55屆第6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 民國109年02月27日第56屆第1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
民國114年04月11日第58屆第7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
一、目 的: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接受美國韋棣華基金會委託,為鼓勵圖書資訊學界之相關人員參與國際會議,訂定本獎助辦法。
二、名 額:每年度三名至五名。
(一)以參加ALA、IFLA、MLA發表者優先獎助。
(二)同一會議至多補助二篇論文(或海報),惟本會圖書館海報展得獎者不受此限。
(三)同一篇論文(或海報)僅補助一名發表者。
(四)已申請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申請時間:全年不限。
四、經費補助:
(一)核實補助經濟艙來回機票及出席會議註冊費。
(二)各地補助機票經費最高額度:
1. 美西地區:新臺幣45,000元
2. 美東、美中地區:新臺幣55,000元
3. 歐洲、澳洲:新臺幣60,000元
4. 中國大陸地區:新臺幣25,000元
5. 其他亞洲地區:新臺幣25,000元
6. 港澳地區:新臺幣10,000元
(三)註冊費:實報實銷。
(四)本會圖書館海報展得獎者參加ALA、IFLA、MLA國際會議發表得獎海報者,經核准補助者,依本條上開規定之補助額度給予全額補助。
(五)參加ALA、IFLA、MLA國際會議且發表論文(含海報),或擔任ALA、IFLA、MLA之重要職務者,經核准補助者,依本條上開規定之補助額度給予全額補助。
(六)參加其他國際會議且發表論文(含海報),經核准補助者,依本條上開規定之補助額度給予半額補助。
(七)若為論文發表,以補助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為原則。
五、申請資格:
(一)本會個人會員,需入會滿一年(含)以上。(必要條件)
(二)圖書資訊相關學系在校研究生。
(三)圖書館相關單位在職人員。
(四)圖書資訊相關學系之助理(教)、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五)符合以上條件(二至四項資格符合其一),出席國際會議且發表論文(或海報)、擔任國際重要學會之重要職務,如議程主席或委員會主席(conference / committee chair)等者。
(六)參與中國大陸地區舉辦之會議,須為三國以上之國際性會議。
(七)須為主辦會議單位未提供來回機票時。
六、申請辦法:
(一)全年接受申請,採事後補助,每年審核1次。
(二)須檢附之文件如下:
1. 獎助金申請表。
2. 主辦會議單位邀請論文(或海報)發表、擔任國際重要學會之重要職務,如議程主席或委員會主席(conference / committee chair)等或接受論文(或海報)之函件。。
3. 發表之論文(或poster)稿件(含紙本與電子檔案)。
4.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職證明文件。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會員證影本。
(三)掛號寄交10001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審核。
(四)審核結果,將發函通知;審查通過者,另行通知獎助金領取事宜。
(五)接受學會出國獎助,應於會後提交發表論文及會議報告給學會,本會並得要求接受獎助者進行公開發表或報告分享。
(六)接受獎助之論文或會議報告,得授權於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相關出版品發表或轉載。
七、本辦法經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表請見附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