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
不拘
最低學歷:
碩士
其他條件或專長:
任職條件:
1.屬教育部學科標準分類中「新聞學及圖書資訊」、「語文」、「資訊通訊科技」學門畢業。
2. 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1)本院制式履歷表及自述(請勿任意刪減欄位及文字)。
(2)碩士論文封面及摘要。
(3)學士、碩士畢業證書及各學年成績單(若有以上學歷請一併檢附)。
(4)英檢多益成績 750 分以上,或通過同等英文檢定(如:全民英檢、托福、 雅思)之證明書。
(5)簡章公告期間前 3 個月內申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證明期間 為全部期間)。
3. 具以下條件尤佳,並納書面審查加分項目(請檢附相關證明):
(1)電腦操作、文書處理(Word、Excel、PDF 等)能力。
(2)曾修習電腦程式撰寫課程結業(或獲得學分)者。
(3)其他符合專長(技能)或工作內容需求,有助審查之佐證資料。
(4)勞動部勞保局個人勞保投保明細表或人事命令(有工作經驗者)。
科系限制:
「新聞學及圖書資訊」、「語文」、「資訊通訊科技」學門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