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務簡介:
1.圖書館推廣服務業務。
2.圖書館服務櫃台輪值。
3.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聘期
本職缺係代理112年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缺額,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6個月(試用期3個月),倘代理原因消失,即予解聘。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工作報酬
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學士級第一年標準(每月新臺幣33,800元)。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應徵方式:
1. 請檢具履歷表(近期個人照片附貼於履歷表)、身份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其他有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等文件影本各1份,於112年5月12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圖書館參加甄選,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2. 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3. 信封左上角請註明應徵「圖書館職務代理人」。
本職缺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4. 備註:
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亦得予從缺。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截止日期:
2023/05/12 (五)附註:
候補人員2名
需求人數: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