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95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地 點:臺灣大學圖書館3樓第一會議室
主 席:臺灣大學圖書館項館長潔
出席委員:
李館長瑞騰、王館長晃三(欒組長彝娟代)、詹館長麗萍、余館長顯強(黃代組長子芳代)、孫館長春在、謝館長文真(林組長秀娟代)、劉館長漢榆、劉館長吉軒、黃館長鴻珠、謝館長小芩、黃館長焜煌、葉館長凱莉(張編審麗鄉代)、張館長國恩(郭秘書美蘭代)
請假委員:羅館長夢娜
列席人員:林副館長光美、韓編纂竹平、王組長國聰
記 錄:林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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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席報告
(一)委員介紹:
1.本人連任本屆大學校院圖書館委員會主任委員,感謝各委員今日撥冗與會。除感謝各位續任本屆委員外,並新敦聘中山羅館長夢娜、中央李館長瑞騰、東華劉館長漢榆、彰師大葉館長凱莉,以增加地區代表性,且擴大委員會組織。
2.同時我們亦歡迎最近上任的逢甲黃館長焜煌加入我們。
3.另外,將於會後請幾位館長討論決定副主任委員人選。
(二)本次會議將先追蹤93學年度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圖書館館長聯席會議提案決議交付本委員會後續議題的執行情形。
(三)本次會議討論主題為:
1.本屆大學校院圖書館委員會工作計畫。
2.討論今年將舉行之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圖書館館長聯席會議建議提案。
二、追蹤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一)籲請教育部規劃研究大學圖書館之評鑑項目與基準一案,決議請交大柯皓仁副館長、清大謝小芩館長及林呈潢教授成立小組研議此案,並於提出建議原則後,再向各位委員報告,並送請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參考。
執行情形:經瞭解國家圖書館委託林呈潢教授負責修定「圖書館統計標準(CNS13151:1993)」乙案,已於今年3月間徵求圖書資訊相關領域專家意見,將於今年5、6月間提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大學圖書館評鑑項目與基準,或可參考此統計標準。
◎ 淡江黃館長:林教授所修定統計標準項目與圖書館評鑑項目不太相同,圖書館評鑑很重要,評鑑項目需要跟得上時代,應建立機制以落實。
◎ 臺大項館長:請交大孫館長轉請柯副館長邀請幾所大學圖書館與幾位圖資領域教授成立相關小組研議,若有需要亦可請學會補助經費,希望今年能把此事做好。
(二)有關籲請相關單位強化圖書館館員管理相關素養之教育與訓練一案,決議:
1.本會已與教育委員會聯繫,94年學會暑期研習班已有多個與管理相關的研習班;此外,學會也已草擬專業認證辦法。
2.建議教育委員會保留兩位委員名額,分別請大學、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推薦代表參加。
3.建請中原王晃三館長與淡江黃鴻珠館長負責此案,請先與教育委員會聯繫討論,達成共識後再進行規劃相關機制。
執行情形:經瞭解本(49)屆學會教育委員會成員如下,共16名:
主任委員 |
宋建成 |
副主任委員 |
莊道明 |
委員 |
王美玉、宋雪芳、吳政叡、何文慶、林志鳳、 |
淡江黃館長已與教育委員會聯繫,請該委員會同意增加兩位委員名額,由本委員會及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各推薦一名代表參加,並建議於學會暑期研習班及各項訓練課程增設管理相關課程。
◎ 淡江黃館長:教育委員會同意我們推薦代表參加,待會臨時動議時請大家推薦代表。
(三)建請各大學校院圖書館館長建立共識,促成國圖、國科會及各校院之「學位論文數位化」作業整合,以減低數位化成本之重複投資,並加速我國完整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之建置速率一案,決議:提供目前各館做法等充分相關資訊予彰師大葉館長參考,並將這些資訊置於網路上供大家參用。
執行情形:經瞭解目前各校圖書館進行學位論文數位化者,以本委員會各館為例,大多已將相關訊息置於網頁上供眾參閱。
◎ 東華劉館長:建議增加呼籲師生除申請專利外,請勿限制論文公開年限或限制論文閱覽,甚至永久不公開論文。
◎ 臺大項館長:補充說明三種有關論文的權利--
1.Self-archive論文的權利。由於學校有保存權利,所以可以要求此權利。
2.Index及全文檢索的權利。將全文做index,以做全文檢索,不會涉及著作權,學校亦可要求此權利。
3.Access論文的權利。查得到並不代表可以看全文或下載全文,這會涉及著作權問題,學校不見得可以提供。
因此,圖書館至少可要求前二項權利,但無法強求第三項權利,只能呼籲作者或出版社提供,我們可在此案結論部分增加呼籲文字。
(四)建請研議全國大學圖書館之到場圖書互借服務能採一卡通用方式認證一案,決議:近期可行目標為簡化目前由各館分別與他館簽署借書協議之繁瑣重複情形,長期則建議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研議可行方案。
◎ 臺大項館長:這是技專校院一位館長所提提案,已請館合協會研議,當時顧理事長也同意研議此案,但一卡通用方式的確不易實行,將繼續努力。
(五)簡化圖書館小額自行採購中文圖書申請程序一案,決議:
1.請參見「研商國內出版之中文圖書採共同供應契約方式辦理遭遇之問題會議紀錄」第5頁「二、中信局辦理...至於94年度契約第16條明定『學術及研究等機構,得不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自包含國立大專院校,尚無疑義。另部分機關反映正當理由之認定、中信局得否審查正當理由等節,請查閱工程會89年6月26日(89)工程企字第89019618號釋例,毋需訂約機關之核准(公開於工程會網站)」。各館可據此向各校會計說明,臺大亦將發文通知各校。
2.關於國際書展結束後一個月內,各大學圖書館是否仍可以書展優惠價採購書刊一事,建議以本委員會名義發文給各出版同業工會及國際書展主辦單位。
執行情形:
1.臺大已於94年5月17日發文通知各國立大學校院(發文字號:校圖字第0940014061號)。
2.經瞭解目前臺北國際書展由臺北書展基金會負責統籌相關業務,已和該基金會聯絡,承辦人表示願轉達圖書館需求,惟各館採購量及方式不盡相同,且書展期間各出版社優惠活動範圍不同,本委員會將後續聯繫處理。
◎臺大項館長:有關第二項決議,本委員會將後續。
※會後補註:95年5月18日接獲臺北書展基金會承辦人員王小姐來電,王小姐除表示贊同支持本案外,並將於明年書展前該基金會發函通知各參展出版社之公文及展前說明會中,向出版社提出各大學圖書館可在國際書展結束後一個月內,採購書刊仍享有書展優惠價。本項資訊臺大圖書館已立級向今年館長聯席會議主辦單位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提出補充報告。
(六)建請教育部推動圖書館利用教育相關課程列入大學修業學分中一案,決議:由臺大以今年館長聯席會議承辦單位名義行文教育部,建議教育部轉請各大學校院將圖書館利用教育課程列入通識課程中。
執行情形:經本委員會各委員確認發文內容後,臺大已於94年5月以館長聯席會議名義行文教育部(發文字號:校圖字第0940015512號),且教育部已函轉各公私立大學校院(發文字號:台高(四)字第0940074523號)。
三、討論事項
(一)案由:有關本屆大學校院圖書館委員會工作計畫,提請 確認。(臺灣大學圖書館項館長潔提)
說明:本屆委員會工作計畫如下,提請 確認--
1.定期召開委員會議,研議現階段各館館務共通瓶頸問題;
2.追蹤研議上年度委員會待議議題:
(1)研議大學圖書館之評鑑項目與基準;
(2)強化圖書館館員管理相關素養之教育與訓練;
3.舉辦或與其他機構組織合辦大學圖書館相關議題研討會、座談會或演講;
4.研議辦理學會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交辦事項。
決議:通過。
(二)案由:有關今年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圖書館館長聯席會議建議提案,提請 討論。(臺灣大學圖書館項館長潔提)
說明:今年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圖書館館長聯席會議將於今年5月18、19日於南台科技大學召開,值此大學圖書館館長一年一度盛會,擬就各館面臨營運共同議題以委員會名義提出討論提案,敬請 討論。
建議提案:
1.案由:建請國家圖書館書目中心研議全國圖書書目資訊網(NBINet)合作館貢獻書目回饋機制,鼓勵並補助各合作館持續提供書目,以達書目共享目的。
說明:目前各合作館皆義務無償提供書目資料上傳全國圖書書目資訊網(NBINet),並自行負擔該項作業所需人力物力,為使該項合作永續發展,建請國家圖書館書目中心依各館貢獻程度規劃獎勵回饋機制。
◎ 臺大項館長:國家圖書館請各館協助論文授權亦未提供回饋,要求回饋一事係因大學圖書館應有自主性,希望彼此尊重。之前亦曾向國家圖書館提過回饋建議,並未獲回應,因此希望在今年館長聯席會議中向國家圖書館提出呼籲,請其建立相關機制。
◎ 淡江黃館長:目前我們使用NBINet並不需要付費,回饋機制若實施,可能未來使用時需付費,因此本議題應全面考量。
◎ 臺大項館長:(1)此議題主要為強調使用者付費精神,因此並不反對NBINet收費,但收費後我們就是顧客,必須提供我們所需的服務。
(2)雖然提議建立回饋機制,但實際做法有很多種,例如亦可授權請國圖協助各館上傳編目資料,他們獲得回饋,即讓我們免費使用NBINet等。
(3)建議於此提案說明中加入黃館長意見,建請國家圖書館書目中心建立永續經營機制,而不只是強調回饋議題。若各位無其他意見,將以於館長聯席會議中提案,但將以本委員會名義或與會各館名義提案?請各位提供意見。惟若以委員會名義提案,因本館5月18、19日適逢本校行政品質評鑑,本人無法出席館長聯席會議,需請副主任委員協助於會議中代為說明提案。
決議:修改提案文字經委員過目後,以委員會名義於館長聯席會議中提案,並請副主任委員於會議中代表說明提案。
2.案由:建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助與視聽資料版權業者協議訂定視聽資料「教育版」收費標準。
說明:目前視聽資料公播版、VOD版價格昂貴,圖書館常無足夠經費採購充足之視聽館藏以提供讀者利用,希望比照電腦軟體教育版較低價之收費方式,建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助與視聽資料版權業者協議訂定視聽資料教育版收費標準,嘉惠教育機構以及隸屬非營利性質之圖書館。
◎ 臺大項館長:影片出租店以家用版提供出租並不違法,圖書館卻必須使用公播版,因為不合理,所以提出此議題並希望能落實。
◎ 交大孫館長:據瞭解新竹市立圖書館也是以家用版視聽資料出借讀者,若讀者借家用版資料公開播放是讀者違法,而非圖書館問題。
◎ 臺大項館長:美國圖書館也是使用家用版資料,只要不在圖書館播放就沒問題,建議圖書館有兩種做法,屬娛樂性資料買家用版,讓讀者外借,不要在館內播放,教育性的資料買公用版,不提供外借只能在館內播放使用。亦即是家用版資料僅提供流通不予以典藏,和公播版資料分得很清楚,這樣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腳。
◎ 交大孫館長:館員面對廠商常有壓力,為減輕館員心理負擔,應提出明確做法。
◎ 東華劉館長:建議於館長聯席會議中向各館館長說明,或是加入於今日會議紀錄中。
◎ 臺大項館長:建議在此提案最後加句說明:各館若購買家用版影音資料,請務必僅提供流通,以免觸法。
◎ 中原欒組長:建議說明文字改以正面表述方式,只提公播版不要提家用版。
◎ 臺師大郭秘書:舉辦研討會為本委員會工作計畫之一,建議藉舉辦相關研討會傳播觀念,以降低館員的擔心。
◎ 臺大項館長:可在各館都會參與的場合中,如:CONCERT年會等,撥些時間說明即可。
◎ 淡江黃館長:有版權相關問題時亦可至智慧財產局討論群中提問以尋求解答,此外,最好有書面資料為憑據才能使同仁放心。
決議:於提案中述及在館內播放使用視聽資料公播版,本案以委員會名義於館長聯席會議中提案。
3.案由:建請討論加強各大學圖書館間之聯繫管道,及時掌握書商或代理商之行銷策略,共思解決途徑。
說明:近日各校先後均面對代理商強迫推銷之困擾,因請討論加強各大學圖書館間之聯繫管道,及時掌握書商或代理商之行銷策略。
◎ 臺大項館長:(1)這個提案的緣起係因本館最近被廠商頻頻施壓要求試用資料庫,相信各館亦曾遭遇類似問題,提案精神係希望有因應方法,但目前尚無具體做法,是否同意提案?
(2)另,圖書館受限經費,試用資料真正能採購的並不多,舉例來說,本館去年試用74種資料,但真正採購的很少,而圖書館接受試用需花費人力管理。有關這問題曾與政大劉館長討論,以便利商店向廠商收取商品上架費為例,建議圖書館亦可向廠商收取試用費,但可有幾個例外,如:CONCERT協助引進的資料、國內自行發展的資料庫、主動提出申請試用者等,這個想法亦希望能建立可行機制。
◎ 淡江黃館長:此提案不太恰當,因為遭廠商強迫推銷時圖書館可拒絕,建議將提案改為:圖書館接受試用資料時,得向廠商酌收費用。
◎ 中興詹館長:有關目前討論的三個提案,本人有些意見--
(1)提案一的想法可以瞭解,因為合作通常會造成大館負擔。至於中文期刊論文索引若國家圖書館的做法不好,建議可交由廠商處理。
(2)關於提案二若圖書館擔心,就不要買家用版資料,學生有需要可自行去買。
(3)至於提案三,本館亦有遇過廠商強迫推銷經驗,但若因廠商態度不佳而不去用一個好資料才是必須解決的問題,關注重點應是資料的好壞。而加強各館聯繫管道不需要那麼正式,有事互相通知即可。
◎ 交大孫館長:(1)提案三若改為試用資料圖書館得酌收費用較為具體,建議可於館長聯席會議中提案。
(2)提案二有關視聽資料版本問題,很難區分資料為娛樂性或學術性,且學生不見得有錢買資料,因此大學圖書館有必要提供學生所需資料,本館亦經多次討論方確定公播版與家用版並行做法。
◎ 臺大項館長:(1)有關提案一提議建立回饋基制並非斤斤計較,但在知識經濟時代,圖書館有些服務是否維持免費值得考量,沒有免費不見得是營利,例如:OCLC是非營利組織,但其服務亦非全部免費,這便是提案一的精神所在。
(2)有關提案二的精神,正如前案孫館長所言。
(3)若無正式管道,常會流於形式沒有效果,因此希望建立機制。不過各委員若認為提案三不合適,亦可不提此案。
◎ 中興詹館長:另外提一問題:CONCERT若不再提供協助,請問如何解決。
◎ 臺大項館長:有關這點已在全國校長會議中提案,決議請教育部協助解決。但教育部認為科技政策中心已法人化,教育部沒有立場直接要求該中心,因此將委請某校委託CONCERT繼續協助。目前教育部正在委託學校中,亦曾與本校聯絡過,因此大家不必擔心。
◎ 淡江黃館長:建議保留提案三,但請修改說明文字。
◎ 中央李館長:提案目的可更崇高,說明文字可更具體化,聯繫管道不應只針對代理商一事,聯繫方式可以是請委員會發行通訊或安排館長聚會等。
決議:同意於館長聯席會議中提案,請中央李館長協助修改提案文字,待修改完成再請各館過目。
(三)案由:建請建立圖書館營運管理之交流機制,以利經驗交流分享。(彰化師範大學圖書館葉館長凱莉提)
說明:如目前多校因各種因素或設置新館或增設分館,為吸取他館經驗,建請設置一交流管道,可將各館之籌設過程經驗等資料集中於一資源網供參考。
建議:建請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增設網頁選項,開放供各館可上傳各種營運管理之相關電子檔,或設置超連結,成為圖書館營運管理交流機制之入口。
決議:此提案與前述提案三併為一案,將於館長聯席會議中提案,並請中央李館長協助潤飾文字。
※後記:以上三提案修正文字以E-mail請各委員確認後,已於5月10日以委員會名義向94學年度館長聯席會議主辦單位南台科技大學提出。
四、臨時動議
(一)案由:推薦參加教育委員會代表人選。
決議:請中興詹館長擔任代表,於教育委員會中建議增開管理相關課程。
(二)案由:建議於館長聯席會議或本委員會紀錄中提醒各館採購國外資料時,注意匯率差後再決定以美金或臺幣付款,以節省採購經費。(東華劉館長漢榆提)
決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