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第五十三屆法規與標準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民國103 年5 月16 日(星期五)下午2 時
二、地點:國家圖書館188 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彭慰主任委員、盧秀菊顧問、章忠信顧問、宋建成委員、林巧敏
委員、陳宗鈺委員、陳雪玉委員、陳麗玲委員、劉春銀委員、
嚴鼎忠委員
四、請假人員:謝寶煖副主任委員、何揚委員、林呈潢委員、林志鳳委員、林素
甘委員、高鵬委員
五、列席人員:趙益祥先生、翁慧娟祕書
六、主席:彭慰主任委員 記錄:翁慧娟
七、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本屆委員名單如下:
1.主任委員:彭慰
2.顧問:盧秀菊、章忠信
3.副主任委員:謝寶煖
4.委員:宋建成、何揚、林呈潢、林巧敏、林志鳳、林素甘、高鵬、陳宗
鈺、陳雪玉、陳麗玲、劉春銀、嚴鼎忠 (依姓名筆畫排序)
5.祕書:翁慧娟
(二)陳雪玉委員報告圖書館法修訂概況
說明:目前圖書館法修訂已於4 月14 日完成一讀階段,有部分條文已經通過
修訂,詳如附件一與附件二。教育部已將此列為優先通過的法案,屆時
待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經總統明令公告,圖書館界再配合因應處理相
關事宜。
(三)標準檢驗局第一組代表趙益祥先生報告圖書資訊相關國家標準制定、修訂
及廢止概況
八、討論提案:
(一) 103 年度工作計畫分工,提請討論。(彭慰主任委員提)
說明:103 年度工作計畫如下:
1.檢討及修正圖書館法、著作權法、學位授予法及相關法規。
2.研訂或修訂圖書館相關標準草案。
3.整理、檢討及修訂學會相關法規。
4.協助辦理圖書館經營相關法制研習活動。
5.針對圖書館經營所涉相關法制議題研提本會說帖。
6.理監事會議交辦研議事項。
7.其他與圖書館法規及標準相關臨時事項。
決議:
1. 檢討及修正圖書館法、著作權法、學位授予法及相關法規:
(1) 圖書館法修訂請參見報告事項(二)。
(2) 著作權法目前同時有中研院劉孔中教授及智慧財產局進
行研擬法條的修訂,未來仍將以智慧財產局版本為主要依
據。與圖書館相關的條文如重製、提供電子檔等已明列,
後續應持續關注以配合因應。
(3) 學位授予法已明定未來碩博士生論文需強制送存與公
開,但並非免費取用,複印仍需著作人授權。
2. 研訂或修訂圖書館相關標準草案:
(1) 制修及廢止相關標準,初步討論結果詳見提案討論(二)。
(2) 其他相關標準說明如下
I. ISAN:由陳和琴教授與彭慰主任委員完成起草,並交
付國家圖書館,將再確認後續作業事宜。
II. CNS 13151 圖書館統計標準修訂:由林呈潢委員負責
起草。
III. ISNI:因使用需求高,建議由國家圖書館負責起草工
作。
3. 整理、檢討及修訂學會相關法規:如有需要,本會將配合辦理。
4. 協助辦理圖書館經營相關法制研習活動:如有需要,本會將配
合辦理。
5. 針對圖書館經營所涉相關法制議題研提本會說帖:視議題內
容,屆時請委員依個人專長協助研擬說帖。
6. 理監事會議交辦研議事項:目前尚無相關交辦事項,屆時視情
況再進行分配。
7.其他與圖書館法規及標準相關臨時事項:目前尚無相關事項,
屆時視情況再進行分配。
(二)圖書資訊相關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及廢止建議。
說明:標準檢驗局第一組代表趙益祥先生提供圖書資訊相關國家標準彙整表
如附件三。灰色與黃色者為建議討論是否合宜之標準;藍色為建議修
訂之標準,提請委員討論,以俾便後續相關作業流程之進行。另附國
家標準制修訂及確認流程如附件四,供委員卓參。
決議:
(1) 制修訂及廢止標準本會討論結果詳見附件五,茲綜整建議處理方式
如后:
I. 建議廢止:13462、13773、13774、13775、13945;
II. 保留:13149、13152、13226、13227、13490、13610、13612;
III. 修訂起草中:13151;
IV. 待修訂:13948(修訂優先序晚);
V. 待觀察:
i. 13148:檢視ISO 動向後再討論;
ii. 13771、13946、14307 請標檢局提供ISO5127 資料以便確認,
修訂優先序晚;
iii. 洽國圖討論:13153、13461、13772、13947;
iv. 洽館合協會討論:13150、13225;
v. 洽謝寶煖副主委討論:13611。
(2) 擬將前項決議提請學會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後,再函請相關單位及
標準檢驗局依程序進行後續事宜。
九、臨時動議:無。
十、散會:下午4 時3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