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民國100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國家圖書館 188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江守田、林呈潢、章忠信、陳麗玲、黃雯玲、彭慰、謝寶煖(依姓名筆畫排序)
四、請假人員:宋建成、陳宗鈺 (依姓名筆畫排序)
五、列席人員:郭斌達(依姓名筆畫排序)
六、主席:曾淑賢主任委員(下午3時10分由黃雯玲委員代理) 紀錄:郭斌達
七、討論提案:
(一)圖書館法及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修訂,提請討論。
決議:
1、圖書館法修訂事涉範圍廣泛,建請學會將國家圖書館之前草擬修訂版本分送學會各委員會參考並提供相關修正意見後,再召開法規與標準委員會議討論圖書館法修訂工作小組參加成員及分工事宜。
2、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修訂,建請學會以國立臺中圖書館之前草擬修訂版本給學會公共圖書館委員會委員參考並提供相關修正意見後,再召開法規與標準委員會議討論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修訂工作小組參加成員及分工事宜。
(二)有關李阿興館長詢問參加學會研習班取得之訓練時數不被銓敘部採計認證為調任圖書資訊職系之專業訓練時數,提請討論。
決議:
1、李阿興館長現職為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一般行政職系管理員(館長),李館長所取得本會研習班訓練時數259小時不被採計的原因是本會章程第2條規定:「本會為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本會為社會團體而非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第7款規定之教育訓練機構。本會每年辦理之研習課程是為提供圖書資訊從業人員取得新知的途徑,非為取得相關認證資格,因此,建請李阿興館長依銓敘部函示參加政府機關主辦、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財團法人主辦之教育訓練機構辦理的圖書資訊學科課程,以取得圖書資訊職系認證時數。
2、新北市立圖書館于玟館長瞭解此事的重要性,現正積極協調地方政府研習中心開辦圖書資訊學科課程。
八、臨時動議:
第四次全國圖書館會議各議題結論之方案研擬暨執行單位建議案,提請討論。
決議:法制及組織議題9項結論及閱讀環境與資訊素養議題2項結論,總計11項結論由法規與標準委員會協同相關委員會或單位研擬策略方案。
九、散會:下午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