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宗旨: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健全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出版之審查機制,並建立多元的審查管道,以提升專書之學術水準,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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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受理專書書稿審查之期刊資格: 國內具健全編輯委員會及嚴謹匿名審查程序,且一年內出版至少兩期之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期刊,經本中心主動邀請並獲該期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期刊編委會)同意後列入受理專書書稿審查之期刊名單,本中心將定期於中心網站公告該項期刊名單。中心網站:http://www.hss.nt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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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專書書稿送審申請人資格: 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之教學、研究人員(含退休人員及博士後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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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方式: | ||
(一) | 申請人於學術性專書書稿(以下簡稱書稿;不含教科書、翻譯著作、譯注、論文合集、研討會論文集、已出版之書籍)完成後,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表須說明書稿擬投審之期刊,經本中心同意並知會該期刊後,期刊將通知申請人依該期刊之相關規定,逕將書稿送至該期刊編委會審查。 | ||
(二) | 為有效運用學術資源,每本書稿審查次數以一次為原則。 | ||
五、 | 審查程序: | ||
(一) | 期刊編委會接獲申請人之書稿後,若認為該書稿之內容、格式等與期刊宗旨不符,可逕予退件;本中心將計該書稿已送審一次。 | ||
(二) | 期刊編委會在受理書稿審查時,須採匿名審查方式,並送請三位相關領域的學者審查。審查作業之完成應以不超過六個月為原則,審查意見表請用本中心之表格。 | ||
(三) | 期刊編委會依據審查人之評審意見,決定送審書稿是否通過審查。通過審查之書稿,由受理審查之期刊編委會發給審查通過證明。 | ||
(四) | 三份審查意見之加總分數為9分(含)以上,方可通過審查或修改後複審,否則逕視為不通過。 | ||
(五) | 期刊編委會可於期刊內公告由其審查通過之書稿名單,或在專書出版後刊登該專書摘要及書評。 | ||
六、 | 補助項目: | ||
(一) | 審查費:本中心將支付期刊編委會受理書稿審查所需之審查費,每本書稿三位審查人,每位審查人之審查費以6,000元為上限。 若審查結果為修改後複審,則支付複審費全部共2,000元。 | ||
(二) | 業務費:本中心將支付期刊編委會受理書稿審查所需之業務費,每本書稿以5,000元為限。若書稿經期刊編委會初審,因內容、格式等與期刊宗旨不符而退件者,本中心亦將補助該項費用。 | ||
(三) | 期刊編委會於專書審查完畢後,請將各審查人匿名審查意見、期刊評審會議之會議記錄(或期刊評審會議之審查意見)、審查結果通知書及審查通過證明(若該案審查通過)送交本中心,由本中心函送申請者。同時,亦請檢附各審查人收據、業務費相關收據等向本中心請款、核銷。 | ||
七、 | 專書出版: | ||
(一) | 經期刊編委會審查通過之書稿,由作者自行洽尋出版社出版,並應以期刊編委會之審定稿付梓,不得任意更改。若因特殊原因需修改書稿內容,應先經原期刊編委會及本中心同意後始可為之。 | ||
(二) | 出版社於出版已通過審查之書稿時,亦可視其出版需求向本中心申請出版補助(參見本中心「補助出版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專書」作業要點)。 | ||
八、 |
本作業要點經本中心研究員會議通過後,由中心主任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
分類:
活動訊息活動單位: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活動日期:
2014/04/13 (日)網址:
http://www.hss.ntu.edu.tw/model.aspx附加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