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專案計畫甄選公告如下,
申請須知:http://www.lac.org.tw/LacBulletin/bulletinShow.aspx?NewId=1967&type=2
表格:http://www.lac.org.tw/LacBulletin/bulletinShow.aspx?NewId=1968&type=2
歡迎轉知相關公協會、學會或學校提案申請,
申請上如有疑問,請逕洽NII產業發展協進會 陳羿如小姐(2508-2353轉130)或 第二科 李振隆 分機136 .
提案申請期程:99.12.30起至100.01.17 下午6時止
預計計畫審查:100.01.26(計畫執行期程為計畫審查決審次日起至100.10.31止)
主旨:公告100年度「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專案」自99年12月30日起受理提案申請(第1次公告)。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8條及第9條。
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其財務穩健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並具備產業技術關聯性者。
(一)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但營利社團法人以申請「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單項為限。
(二)依法設立之學校。
二、申請期限:自99年12月30日(星期四)起至100年1月 17日(星期一)下午6時止受理申請,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文件親自送達或以郵寄掛號(以郵戳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亦不得再予補件。
三、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台北市中山區(10483)松江路317號7樓 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收。洽詢電話:陳羿如小姐 (02)2508-2353分機130 。
四、補助比率及經費如次所示:
(一)單一補助計畫之補助款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限。
(二)單一計畫總補助款申請上限為50萬元。
(三)補助預算總額為500萬元。
五、同ㄧ年度同ㄧ單位申請之計畫以3件為限。
六、本案之申請標的、計畫申請表和計畫書之撰寫格式及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文件亦可上本局局網站公告區或本計畫網站( http://www.standards.org.tw/)下載引用。
七、100年度補助經費之核定,原則上以「產業團體標準之制定」及「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之編擬」列為優先補助之標的,後續再依評分序位,核定「產業標準之推行及輔導」、「參與、舉辦國家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及「標準人才培訓」等3項標的之補助經費。計畫之審查得排列後補名次若干,倘如受核定補助之業者棄權時,則視排列名次及補助標的等因素遞補之。
八、本案係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主辦,委請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執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