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依行政院「愛台12建設智慧台灣」計畫項下「公平數位機會」之「創造偏鄉數位機會推動計畫」和本部「縮減中小學數位落差計畫」,及培養學生服務學習精神,以志工之專業素養,協助縮減偏鄉數位落差。
二、計畫目標:
(一)結合大專校院、高中職與民間團體資源,縮減偏遠鄉鎮數位落差、提升民眾資訊科技素養、推動資訊融入教學及加強偏遠鎮地方特色數位化發展與行銷。
(二)培養學生志工經營管理、資訊應用推廣能力,並培養學生服務及社區關懷之情懷。
三、服務期程及對象:
(一)計畫期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00年5月31日止。
(二)服務對象:教育部設置之「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及偏遠國中小學校。
(三)每一志工團隊至少服務一個DOC及一所鄰近國中小學校。
(四)每一個DOC與學校僅接受一個資訊志工團隊服務。
(五)計畫期間未經本部許可不得變更服務對象。
四、服務範圍與時間:
(一)服務協助項目概分為:
1. 支援資訊與網路環境維護
2. 協助鄉鎮社區文化典藏
3. 協助鄉鎮社區產業行銷
4. 協助鄉鎮民眾資訊素養培訓
5. 協助學生課後學習
6. 辦理寒暑期營隊活動(資訊科技應用、競賽等)
7. 其他
(二)服務時間:
1. 志工團隊服務以DOC民眾為主,寒暑假期間以服務偏遠國中小為主。
2. 志工團隊每月至少實地至服務對象單位一次,每次至少3小時(不含交通時間),每次至少5人以上。
3. 志工團隊服務時間應事先與服務對象協調溝通場地、時間、服務對象等相關事宜,以確保服務品質與服務效益。
五、團隊組成:
由各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專任教師或編制內職員為領隊,組成志工團隊提出服務計畫:
(一)由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師生為主,本於學習服務及志願服務之精神組成,一校至多5隊申請。
(二)每隊設領隊一位,且為學校專任教師或編制內職員,每一領隊至多帶領一志工團隊,並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30日內仍保持聯繫,計畫期間未經本部許可不得更換領隊。
(三)每一志工團隊成員至少10人,成員可跨校、系(科)所,組織在校生及畢業生,每一成員限參加一隊。
(四)畢業生應曾有二年以上的服務經驗,並依規定出隊服務,惟各團隊畢業生人數不得超過1/3。
六、申請流程:
(一)需求查詢:
至教育部資訊志工網站(http://ecare.moe.gov.tw)查詢DOC?服務需求調查表?,並與服務對象洽談服務模式及內容,簽定「受服務對象合作同意書」(附件一)。
(二)填寫計畫書:
至教育部資訊志工網站填寫「志工服務計畫書」(如附件二)及「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三)。
八、計畫核定:
(一)審查作業:
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審查項目要點如下:
1. 團隊服務價值觀與組織分工
2. 對服務對象之了解程度
3. 服務方案之執行內容及活動紀錄方式
4. 志工自我成長之規劃
5. 團隊服務之延續規劃
(二)核定通知:本部將於核定後發文通知,並請依此公文向所屬學校申請領款「收據」。
(三)計畫書修定:
1. 計畫核定後,各團隊應依審查意見上線修改「志工服務計畫書」、「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及「團隊成員名冊」,列印紙本並核章。
2. 連同「受服務對象合作同意書」及計畫核定金額之領款「收據」郵寄至教育部電算中心。
3. 郵寄地址:教育部電算中心(106)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12樓,游淑卿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教育部資訊志工申請」字樣。
九、補助方式: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劃辦理,並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核結作業。
(二)全額補助,計畫餘款需繳回,每一團隊最高補助20萬元。包括(1)團隊服務、參與會議研習等之交通費、餐費、保險、住宿費等費用。(2)服務活動及營隊活動材料費。(3)志工成長培訓課程。(4)配合本部辦理成果推廣費用。
(三)交通費應依團隊前往服務實際使用之交通工具、油單等檢據核銷,各項費用應核實支付,並得於20%之範圍內流用。
十、團隊權利義務:
(一)權利
1. 如期完成計畫內容與義務,且服務時數超過36小時之志工,將由教育部電算中心頒發「教育部資訊志工服務證書」乙紙,以茲鼓勵。
2. 初次加入且有心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可依內政部志願服務法規定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後,檢附訓練證明申請「服務紀錄冊」。
3. 優秀志工團隊將頒發教育部電算中心獎狀公開表揚。並得優先參加本部國際資訊志工服務之申請。
4. 參與本部及各部會舉辦之相關競賽及獎勵。
(二)義務
1. 參與研討會:團隊於計畫期間領隊及志工應依規定參與本部規劃之相關推廣活動,包括(1)期初研習會。(2)期末成果發表會。(3)其他與本案相關之研習會議與活動。
2. 接受志工教育訓練:訓練課程規劃可參考「教育部資訊志工團隊培訓建議」(附件四),並鼓勵志工將所學之訓練應用於服務內容中。
3. 服務規範:志工服務應遵循「教育部資訊志工服務安全規範」(附件五)
4. 填寫服務紀錄:依據計畫書之工作時程出隊服務,並於服務結束一個月內至志工網站填寫「服務記錄」(如附件六),或於每月底前完成當月服務進度填報。
5. 核銷與結案:應於計畫結束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如附件七)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如附件八)。
十一、注意事項:
(一)為建立志工團隊與服務對象長期合作關係,服務對象之選擇請考量交通時間等因素。
(二)各志工團隊與DOC洽談服務內容時,應與DOC及本部委辦之輔導團隊共同規劃,以配合DOC運作之整體規劃。
(三)若無法與DOC協調出實地出隊服務時間,志工團隊與DOC間就服務方式取得共識,避免未前往服務紛爭。
(四)團隊活動、活動場地佈置或相關活動手冊、文宣等資料,需有「教育部資訊志工團隊服務」等字樣及本部logo。
(五)各團隊服務產出之資料、相片、成果等,同意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2.5版台灣』分享。
(六)核定補助後,本部得視情況派員隨隊服務,若未能如期辦理,或經查有成效不彰、不良情事或未完備程序,得要求繳回全數補助款。
(七)未經本部同意,志工團隊不得再申請相似補助計畫(「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縮短中小學城鄉數位落差電腦研習營」及其他縮減數位落差之計畫)服務相同對象,以避免資源重複投入。
十二、連絡窗口:
(一)教育部聯絡窗口:教育部電算中心游淑卿小姐,電話:(02)7712-9072,E-mail: ching@mail.moe.gov.tw (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12樓)
(二)執行期間由本部委辦之「教育部資訊志工營運中心」協助相關業務辦理與問題解決事宜。連絡人:遠東科技大學李馥君小姐,電話:(06)5979-566#7799,E-mail: silria7442@cc.feu.edu.tw,網址:(http://ecare.moe.gov.tw )
資料來源: 教育部電子報413期 2010-06-10
http://epaper.edu.tw/topical.aspx?topical_sn=457
教育部資訊志工 搭起愛的連線
文/電子報小組、電算中心;圖/受訪學生提供 413期 201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