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喜閱台灣,台灣喜閱:找尋319喜閱服務團隊」服務計畫
一、前言:
98年度「喜閱台灣,台灣喜閱:找尋319喜閱服務團隊」服務計畫啟動,公開徵求有志青年的加入,計有29個團隊(7隊圖資系所學生團體、22隊大學志工團體)參與,服務學生總計317人。為持續這股熱忱及力量,有效協助鄉鎮公共圖書館的發展,99(本)年度將賡續辦理。另外,因民國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在臺灣造成50年來最嚴重的水患災害,許多縣市成了水鄉澤國、房屋倒塌,不少民眾的家園泡在水中飽受摧殘,其中包括各地的圖書館,尤其南部及東部縣市,許多鄉鎮公共圖書館遭受風雨無情摧殘,造成館舍受損、圖書泡水的情形,損失慘重。為協助災區公共圖書館,98年底圖書館界發起救災募款活動,計募得28.3萬元,因此,本年度計畫補助原則將以災區公共圖書館為優先。
根據國立臺中圖書館「公共圖書館莫拉克颱風災情資訊網(http://libdisaster88.ntl.gov.tw)」,彙集公共圖書館受災情形,全國共有14縣市、534校教學設備受損。為幫忙受災圖書館重建,各界響應活動熱烈,包括有捐款協助圖書館、募書充實圖書館館藏、辦理活動撫慰災童…等,莫不想提供自己一點關懷的力量,協助災區的圖書館重建,讓災區民眾能夠忘記災害的傷痛,有力量和勇氣面對未來的復原和重建工作。
為了讓這些受災的圖書館能夠即早回復原來面貌,希望99年度「喜閱台灣,台灣喜閱:找尋319喜閱服務團隊」服務計畫,號召圖書館界同道一同援助受災的圖書館,支持災區圖書館的重建,希望在地的大學及有熱忱的老師與學生志工,認養、協助災區圖書館,您的一點點關心都是圖書館改變的動力,期待各大學服務團對的加入,發揮您們的力量與價值,共同為臺灣閱讀環境而努力。
二、目的:
(一)藉由大學院校的知識資源及專業人才,有效協助災區公共圖書館的回復。
(二)透過服務學習的效益,增進大學生實務經驗及促進自我的成長。
三、辦理單位: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
四、補助對象:
參與本服務計畫之大學教師及學生組成之服務團隊。
五、實施方式:
(一)99年度以8-12組公共圖書館服務團隊為原則,每計畫學生人數2-4名為原則。
(二)服務期間:本服務計畫以暑期為推動重點,開學期間亦可。服務時程以二週以上為原則,服務總時數至少達120小時,計畫執行完成日為民國99年12月31日。
(三)服務內容:
1.以協助災區圖書館各項業務回復為主,包括書架整理、圖書採訪編目、整理圖書、協助設備回復等。
2.各校申請計畫內容應考量公共圖書館其地區資源、條件及服務對象性質需要進行規劃。
3.申請學校於規劃圖書館服務內容時,應先行與擬前往服務之圖書館溝通聯繫,評估業務需求及特殊需要,並將熱忱之服務情操融入圖書館服務計畫中。
4.實施地點:各災區縣市公共圖書館。
(四)服務範圍及對象:由各大學優先考量學校地緣、學生意願等擇定災區鄉鎮公共圖書館。
各災區鄉鎮圖書館基本資料可參考「公共圖書館莫拉克颱風災情資訊網(http://libdisaster88.ntl.gov.tw)」。
六、補助原則及項目:
(一)服務團隊本服務之精神投入公共圖書館災區服務回復與環境的改善,為順利推動此計畫,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補助服務學生及其指導老師之教育訓練、行前訓練、平安保險費、餐費、交通費及雜支費用(雜支包括紙張、影印、郵電費及茶水費等支出,最高補助業務費總額之百分之五)。
七、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每一計畫案申請以服務一所圖書館為單位,申請學校應依下列事項擬具申請計畫,送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辦理:
1.服務團隊及計畫申請名稱。
2.計畫緣由(包括擬服務圖書館需求評估)。
3.計畫目標。
4.參與機關單位。
5.服務計畫負責人、專業輔導教師或指導教授。
6.服務學生預估人數。
7.服務對象。
8.服務計畫內容:含實施時間、地點、實施方式、預期效益等。
9.全案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如附件)。
10.其他文件。
(二)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依申請學校計畫內容進行書面審查,視經費預算核給補助經費,並將審查結果以公函通知各申請學校。若有申請重複之情形(如一所圖書館有兩個以上服務團隊申請),則會與擬服務之圖書館進行討論,從中選取最符合該圖書館需求之團隊。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民國99年7月10日止。
八、經費請撥及核結:
(一)經費動支程序:
各服務團隊之經費補助以行程訓練講師鐘點費、交通費、餐費及保險費為原則,申請服務計畫經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審核通過後,申請學校應於學會核定文到一週內,備文檢附領據函報「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辦理經費請撥事宜,並應依核定之服務計畫確實執行。因故變更、延期或取消者,應事先報「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核可;因可歸責於申請學校之因素而取消活動者,應將補助款全額繳回。
(二)經費核結作業:
申請學校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活動經費收支結算表連同成果報告(含電子檔)郵寄「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辦理核結。
九、補助成效考核:
申請學校於計畫執行結束後,應將服務成果報告(包括服務學生名單及相關成果資料)送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核結,服務成效列為次年度補助經費審核參據。
十、其他事項:
(一)申請學校於辦理本服務計畫前應積極進行校內外活動宣導,俾使更多師資生投入並參與。
(二)本服務計畫執行結束後,申請學校應舉行檢討會,了解學生服務績效,並將具體建議併同成果報告送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作為後續推動本服務計畫之參據。
十一、計畫聯絡人:胡小姐、葉小姐;電話:(02)2331-2475;
傳真:(02) 2370-0899;E-mail:lac@ncl.edu.tw。
公文:
http://www.lac.org.tw/LacBulletin/bulletinShow.aspx?NewId=1578&type=2
公文附件:
http://www.lac.org.tw/LacBulletin/bulletinShow.aspx?NewId=1580&typ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