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局98年度「電子檔案長期保存技術與應用」徵稿
一、 目的
為使具長期保存價值之電子檔案,長期維持其可及性、安全性、不可否認性,並鼓勵研究發展相關技術,特辦理本徵稿活動。
二、 徵稿範圍與獎勵對象
(一)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公私立大學與獨立學院師生、國內相關研究單位、民間團體之研究人員、各級政府機關同仁及一般民眾,皆可報名參加;共同著作,以3人為限。
(二) 前揭投稿人員,不包含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職員。
(三) 徵稿範圍以電子檔案長期保存技術與應用為主,不限主題。
三、 獎勵方式
(一) 優等:1名,發予新台幣2萬元等值獎品及獎狀乙紙。
(二) 甲等:2名,發予新台幣1萬5千元等值獎品及獎狀乙紙。
(三) 佳作:3名,發予新台幣1萬元等值獎品及獎狀乙紙。
四、 投稿方式
一律採線上投稿(恕不退件)。
五、 受理期限
自98年7月1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 繳交資料(相關資料及稿件併同線上徵稿系統上傳)
(一) 基本資料
(二) 稿件
(三) 著作權讓渡與無償使用同意書。
七、 撰寫格式(請參考撰寫格式說明)
(一) 稿件首頁應包含題目、作者姓名、就讀學校系所年級(或服務單位與職稱) 之中、英文及電子郵件帳號。
(二) 正文前,另頁提供300字以內之中、英文摘要及5項以內之
中、英文關鍵詞。
(三) 內文以1萬至1萬5千字為限,並涵蓋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發現、結論與參考資料。
(四) 來稿引用資料或需補充說明時,務必提供註釋,註釋格式以(註1)、(註2)…於文稿內標明,並統一置於文章末段註解。中、外文書目資料並存時,中文在前,外文在後。中、日文書目可按作者筆劃或其他方式排列。撰寫格式請參採「芝加哥格式」。(參考網址:http://www.chicagomanualofstyle.org/tools_citationguide.html)
八、 評選方式
(一) 稿件請於98年7月1日至98年9月30日前,以線上申辦方式將全文電子檔送交本局(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archives.gov.tw/)。
(二) 稿件需符合簡章所定格式,格式不符者將酌予扣分。
(三) 評選共分2階段─「書面評審」與「評選會議」。由本局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共同審查。
(四) 書面評審結果占總分之40%,評審重點與配分如下:研究主題(5%)、報告結構與文字(15%)、研究方法(20%)、問題分析與發現(25%)以及結論與建議(35%);書面評審結果達80分(含)以上者,方列入第2階段評選會議進行評選,評選會議結果占總分之60%。
(五) 得獎名單:依總分依次排序,其中優等總分需達90分(含)以上、甲等總分需達85分(含)以上、佳作總分需達80分(含)以上。如有同分之情形,則依序以「研究發現」、「結論與建議」、「研究方法」、「報告結構與文字」得分決定之;評選結果預訂於98年11月20日前上網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獲獎人。
(六) 如未有達各獎第獎勵標準,則該獎第從缺。
九、 注意事項
(一) 投稿相關文件,均不退回。
(二) 本徵稿活動不接受已經公開發表或一稿數投之作品。
(三) 獲獎者須保證其所附文件確無造假且著作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否則本局有權取消獎勵資格,並追繳所有已發予之獎品及獎狀。
(四) 引用圖文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情形,由投稿者自行負責,概與本局無涉。
(五) 獲獎者應同意將獲獎稿件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本局,並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 經核定獲獎之稿件,本局得發表於「99年度電子檔案長期保存國內學術研討會」、刊登本局刊物或另彙整出版,不另計酬,並贈送投稿者3冊留存。
(七) 獲獎稿件發表於本局刊物、網站或研討會上時,獲獎者有配合本局要求修正之義務。
十、 聯絡方式
檔案管理局檔案資訊組
104台北市中山區伊通街59巷10號
聯絡人:賴文 芳 、 陳 淑 華
聯絡電話:(02)25131859 、 (02)25131857
分類:
活動訊息活動單位:
檔案管理局活動日期:
2009/06/30 (二) ~ 2009/09/29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