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報名表連結:https://forms.gle/EGEuRAfAJHoHZNPX8,填寫線上報名表者可免附紙本報名表。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資訊組織分析師認證考試簡章
重要日程表
項目 |
日期 |
1.公告考試簡章 |
108年6月30日 |
2.報名與繳費時間 |
108年7月1日-8月31日 |
3.准考證寄發 |
108年9月2日-9月6日 |
4.筆試日期 |
108年9月28日星期六 (14:00-16:00) |
5.公告榜單(學會網站公告) |
108年10月31日 |
6.寄發成績單(通過者一併寄送證書) |
108年11月1日~ |
壹、報考資格: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貳、報名方式、報名及繳費期間、費用、繳費方式、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一律用紙本通訊報名,惟報名表可擇紙本報名表或線上報名表。
二、報名及繳費期間:108年7月1日-8月31日
三、報名費用:1,000元整。(以下兩者報名費8折優待:1.為本學會永久、個人與學生會員且今年已繳會費者。2.於7月底前完成繳費與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四、繳費方式:請利用郵局郵政劃撥繳費,劃撥帳號:00036725,戶名: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並註明繳交「資訊組織分析師」認證考試報名費。需開立公司及單位抬頭者請註明清楚。本學會會員請註明會員編號。
五、注意事項:
1. 考生填寫報名表之電話號碼、E-Mail、通訊地址應清楚無誤,以免因無法連絡或投遞而權益受損。
2. 身心障礙考生須坐輪椅應試者,或其他行動不便須安排於一樓試場應試者,務請於報名表中註明清楚,俾利安排試場。
3. 請連同(1)紙本報名表(填寫線上報名表者可免附紙本報名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4)報名費劃撥收據影本、(5)6個月內二寸脫帽證件照1張(製作准考證用)一併寄回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10001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並在信封上註明(a)報名「資訊組織分析師」認證考試、(b)報考者姓名與(c)聯絡電話。
4. 考生除因退件、溢繳費用、因故無法參加考試及考試因故延期舉行得申請退還報名費外,已繳考試報名費概不退還。退費類別、退費事由、申請退費時間、申請退費手續等作業規定如附表一。
参、應考證明
一、准考證預定108年9月2日至6日寄發,考生在108年9月13日止仍未收到准考證者,請向學會秘書處查詢。電子郵件信箱為lac@ncl.edu.tw。
二、考生收到准考證後,須詳加核對證上各欄資料,若有錯誤,應於考試日7天前(不含例假日)向學會秘書處提出更正補發,以免影響權益。
三、考生應考時,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以備查驗。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者,不准參加考試。
四、准考證若有遺失,需於考試日3天前(不含例假日)向學會秘書處申請補發。
肆、筆試日期、地點、題型與內容、參考書目
一、時間:108年9月28日星期六 (14:00-16:00)。
二、考試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B1國際會議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三、題型與內容:
1.分為「理論概念選擇題」與「中文圖書編目實作題」二類,各佔50分。
2.內容範圍包括:資訊組織概論、記述編目、主題分析、權威控制、目錄管理與趨勢等。
四、參考書目
1.陳和琴、陳昭珍、張慧銖、江琇瑛編著(民92)。資訊組織。新北市:空中大學。
2.張慧銖、邱子恒、藍文欽、阮明淑、陳昭珍(2016)。主題分析。新北市:華藝。
3.張慧銖、邱子恒、陳淑君、陳淑燕(2017)。資訊組織。新北市:華藝。
4.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使用手冊(2008)。台北市,國家圖書館。
5.徐蕙芬、戴怡正、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編著(2013)。MARC 21書目紀錄中文手冊:圖書、連續性出版品。台北市,國家圖書館。
6.徐蕙芬、戴怡正、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編著(2015)。MARC 21權威紀錄中文手冊。台北市,國家圖書館。
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筆試滿分為 100分,凡70分以上即可取得「資訊組織分析師」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二、所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記載不實,一經發現查明,取消資格認證。
三、考試期間若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或因特殊狀況需更改考試時間、地點時,將在學會網頁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陸、放榜
一、考試及格者名單,將於108年10月31日公告於學會網站,並以掛號寄發成績單及「資訊組織分析師」證書;不及格者僅以平信寄發成績單。
二、成績單請妥善保存,若有遺失,本學會不再補發。
柒、複查
一、考生不得要求重閱、調閱或影印試卷。
二、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請於榜單公佈後二週內(以郵戳為憑)檢具成績單影本、複查申請書並貼足掛號回郵,寄學會分類編目委員會申請複查,不按規定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未通過之考生,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70分者,即予補發證書。
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學會分類編目委員會決議辦理。
附表一 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
類別 |
退費事由 |
申請退費時間 |
申請退費手續 |
退 件
|
1.應考人繳交考試報名費,但未依規定寄發或逾期寄發報名表件 |
由學會秘書處通知應考人退件理由,並列冊辦理退費 |
由學會主動退費 |
2.經審查不合格 |
|||
溢 繳 費 用
|
1.應考人重複繳費 |
應考人須於繳費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 |
檢附:
|
2.應考人溢繳費用 |
|||
因 故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
1.天然災害 2.交通中斷或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故停駛或遲延35分鐘以上 3.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 4.傷病住院或妊娠 5.本人訂(結)婚或三親等內親屬喪葬
|
考試前後15天內 |
檢附: 1.退費申請書 2.准考證 3.證明文件:
|
考試因故延期舉行 |
考試延期一週以上,致應考人無法參加考試 |
考試延期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 |
檢附:
|
附註: 1.退費申請書:請寫信至lac@ncl.edu.tw索取。 |
應考規則(印製於准考證背面)
- 考生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入場,並將二者置放桌面,以便查驗。
- 考生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遲到逾三十分鐘者,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者,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 考生進入試場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違者考試成績扣總成績20分。
- 考生應按照編定座位號碼入座,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考桌及准考證二者之座位號碼須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
-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 考生不得交談、偷看、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勸告;不服勸告者,即請其離場,違者成績以零分計算。
- 考生不得有抄襲、傳遞、夾帶、頂替或其他嚴重舞弊情事,違者勒令退出試場,並取消考試資格。
- 考生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試卷不得攜出試場,試題必須連同試卷一併繳回,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 考生不得毀損試卷,不得污損、塗改試卷上報考證明號碼及條碼,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 考生交卷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經勸止不聽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 考生若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違規情事,均提分類編目委員會議議決。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資訊組織分析師認證辦法
民國106年4月20日第54屆第7次常務理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培育優秀資訊組織專業人員,提升各級圖書館分類編目作業之品質,特訂定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資訊組織分析師認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資訊組織分析師認證(以下簡稱本認證)係屬圖書館專業人員能力之認證,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必要時得增辦之,並於考試前二個月公告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認證之報考資格為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通過認證考試者,將授予「資訊組織分析師」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第四條
「資訊組織分析師」證書遺失或損壞,可申請補發或換發,申請者應於證書效期內申請,補發或換發皆應繳付辦理費200元。
第五條
本辨法所規定之報考資格審核、考試、資格採認、證書製作、更新和補換發等作業,由本學會負責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