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理監事選舉要點
中華民國94年10月21日第48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第52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第56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第52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第56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內政部修正發布之「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應選理事三十三人,候補理事十一人;監事十一人,候補監事三人;任期均為二年。
三、本會理事、監事選舉得提參考名單,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為限。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應徵詢當事人意願。
四、本會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凡繳納本年度會費者與永久會員一併列入本年選舉名冊,享有選舉權。
五、本會理事、監事選舉採用出席投票。個人會員如不能出席會員大會投票,得備委託書委託其他會員代為投票。但一人僅能受一會員之委託。若採通訊選舉,依本會「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理監事通訊選舉辦法」施行。
六、本會理事、監事選舉採用無記名連記法。當選及候補當選名次按應選出名額,以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如當選人未在場或雖在場經唱名三次仍不抽籤者,由主持人代為抽定。當選人得當場或於就任前以書面聲明放棄當選。
七、團體會員得指派代表一人,持指定書出席會員大會投票,每一團體會員以一票為限。
八、本會理事當選人,縣級以下公共圖書館、中小學圖書館各不得少於一人。
九、選舉結果於會員大會當天宣布。
十、選務工作由本會推派代表主持。
十一、本選舉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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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