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民國101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點:國家圖書館188室
出席人員:呂春嬌常務理事、宋雪芳常務理事、林呈潢常務理事、林志鳳常務理事、林珊如常務理事、邱炯友常務理事、柯皓仁常務理事、高鵬常務理事、黃雯玲常務理事;于第理事、余顯強理事、吳美美理事、吳錦範理事、林巧敏理事、俞小明理事、姜義臺理事、涂進萬理事、張慧銖理事、曾堃賢理事、蔡明月理事、蔡淑香理事、鄭麗敏理事、賴忠勤理事、謝寶煖理事;宋建成常務監事、林光美監事、陳雪華監事、彭慰監事、楊美華監事、薛理桂監事(依姓名筆畫排序)
列席人員:王思慧主任、林菁教授、張賢淑館長、陳維華館長、黃元鶴教授(依姓名筆畫排序)
祕書處:嚴鼎忠、宋美珍、廖秀滿、胡南星、葉韻蘋
請假人員:王梅玲常務理事、于玟理事、朱則剛理事、邱子恒理事、吳政叡理事、施純福理事、莊道明理事、陳亞寧理事、陳昭珍監事、黃鴻珠監事、詹麗萍監事、鄭恒雄監事、盧秀菊監事、王珮琪主任、曾嬿容(依姓名筆畫排序)
主席:曾淑賢理事長 記錄:葉韻蘋
一、主席致詞
(一)感謝各位理事、監事及各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們,共同為學會的事務奉獻犧牲,我們大家都肩負著二千多位團體、個人會員的期待,任重道遠。
(二)明年為學會成立六十週年,屆時請大家共同籌劃相關慶祝活動。
(三)教育部將「全國圖書館發展政策及推動策略」一書中之108項行動方案函請各相關部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部各司處等,對於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是好的開始。日後將請學會各委員會就需要執行的事項與行動方案建立對應表,按照規劃期程,推動辦理。
(四)國家圖書館將於本(101)年3月15日邀請德國巴伐利亞邦立圖書館副館長Dr.Ceynowa、3月21日至23日邀請美國國會圖書館政策與標準部主任Dr. Barbara B. Tillett女士來臺進行學術演講等,另於4月25日及5月2日針對現任職高中以下學校圖書館工作者,各舉辦一梯次的「學校圖書館技術服務教育訓練」,歡迎大家一起共襄盛舉。
一、宣讀第52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二、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1.有關吳美美理事於第51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所提出下列三案,(1)建議學會未來考慮設立學生分會或成立學生委員會。(2)獎學金名額分配。依決議將列入下次常務理事會議討論。
2.有關100年會員大會決議辦理之「本會中英文會名更名」案,52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及國際關係委員會研究辦理,擬於該兩委員會主任委員人選經本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確認後,請其依據決議事項辦理。
(二)會務報告
1.100年12月31日,本會與國家圖書館簽訂新的場地使用契約,使用期限自民國101年1月1日至民國102年12月31日止,每月新臺幣9,819元(場地租金8,028元,電費1,750元,水費41元)。
2.101年1月9日,秘書處以E-mail向理事徵詢聘任本會工作人員同意案,至截止日期1月11日,本會理事33名,其中30名回函,同意者30名,不同意者0名。通過之工作人員名單如下:
(1)祕書長:嚴鼎忠先生(國家圖書館研究兼書目中心主任(退休))
(2)副祕書長:
廖秀滿女士(國家圖書館出版品國際交換處主任),負責國際事務
姜義臺先生(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參考組組長),負責國內事務。
宋美珍女士(國家圖書館閱覽組編輯),負責大陸事務。
3.101年1月20日
(1)國立臺中圖書館委託本會辦理「101年國立臺中圖書館公共圖書館統計系統維護、整併及統計分析」案,該案由柯皓仁教授主持,期限至12月15日止。
(2)學會辦公室進行空間調整,設有一小型會議室(6-8人),歡迎大家使用。
(3)本會函陳內政部第52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議資料與會議紀錄、理監事當選名單、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等文件。2月14日,內政部函復本會所陳報之相關資料,准予備查並核發曾淑賢理事長當選證書。
4.101年2月20日,本會進行100年度「喜閱台灣,台灣喜閱:找尋319喜閱服務團隊」服務計畫結案作業,總計補助弘光科技大學服務學習中心(「活化在地圖書館 再建排灣文化傳承的堡壘」)26,670元;明道大學圖書館(明道大學「溪望閱讀」服務彰化縣溪州鄉立圖書館計畫)30,506元,高苑科技大學圖書館(「愛上圖書館—兒童故事繪本導讀」服務計畫)60,000元,至此,八八水災捐款之結餘款為40,474元。
5.101年2月23日,教育部函示請本會依據「全國圖書館發展政策及推動策略」一書中之108項行動方案之相關事項錄案辦理。
6.會員異動情況:
(1)本學會目前會員人數共計1,950名,其中團體會員468單位,永久會員649名、個人會員503名、學生會員330名。
(2)自民國100年11月12日至101年2月23日新加入本學會會員名單:個人會員16名(王保霞、趙怡然、周澍來、馬儷卿、游淑雅、顏淑惠、吳怡寬、涂淑芳、張維仁、游豐任、施純福、葉瑞伊、廖淑真、林能山、鄭秀豔、陳雯婷;學生轉個人會員1名(蔡怡欣);學生會員19名(丘麗嬌、林惠愛、周士茹、廖伊涵、鍾士芳、陳怡真、黃昭妍、李亞璇、高惠明、陳芳雅、陳倩瑩、周德嬚、徐淳彥、黃喬羚、陳俊翹、許蕙穎、呂昱慧、黃思穎、張艾琦);團體會員4名(臺北市立復興高中圖書館、基隆海事職校圖書館、國立羅東高工、臺灣學校圖書館館員學會),團體會員除籍1名(國泰世華金融圖書館);
(3)永久會員除籍5名(劉純瑜、張鼎鍾、李德竹、盧荷生、昌彼得)。
(三)財務報告
1.本會100年度「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基金收支表」。
說明:本會100年度收入總額5,924,821元,支出總額5,923,119元,餘絀1,702元。
2.本會101年1月收支明細表與資產負債表。
說明:本會101年1月的收入169,800元,支出194,725元,本期餘絀-24,925元。
三、討論提案:
提案一
案由:修訂「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各委員會設置簡則」案。
決議:條文內容文字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各委員會設置簡則
101年3月2日 第52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一、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
二、各委員會之設置及名稱,由應屆理事會視會務之需要決定之。各委員會之活動及工作在常務理事會督導下推動之。
三、各委員會或小組之任務如下:
1、關於各類圖書館之學術發展、會務推動及館際合作發展事宜。
2、關於研究及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事項。
3、其他有關會務事項。
四、各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九至十五人為原則,並視需要得置顧問若干人。主任委員人選由理事會決定之。各主任委員應聘後,須在二週內提出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名單,報請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敦聘之。以上人選屬無給職,任期二年,主任委員得連任,以一次為限;惟情形特殊者,不受此限。
五、各委員會視業務繁簡置無給職祕書一至二人協辦各項工作。
六、各委員會應擬定當年度工作計畫定期舉行會議,每年年終並應在會員大會中提出工作檢討及書面報告。
七、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各委員會設置簡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各委員會設置簡則 |
中國圖書館學會各委員會設置要點 |
因本會會名業經更易,並依據本會會章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名稱略作修改。 |
一、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 |
一、本會依據會章第16條之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 |
配合新修正章程之條文調整。 |
四、各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九至十五人為原則,並視需要得置顧問若干人。主任委員人選由理事會決定之。各主任委員應聘後,須在二週內提出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名單,報請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敦聘之。以上人選屬無給職,任期二年,主任委員得連任,以一次為限;惟情形特殊者,不受此限。 |
四、各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九至十五人為原則。主任委員人選由理事會決定之。各主任委員應聘後,須在二週內提出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名單,報請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敦聘之。以上人選屬無給職,任期二年,主任委員得連任,以一次為限。 |
一、依歷年運作情形,增列得視需要得置顧問若干人。 二、增列主任委員於特殊情形下得不受連任一次之限。 |
五、各委員會視業務繁簡置無給職祕書一至二人協辦各項工作。 |
五、各委員會視業務繁簡設祕書一人協辦各項工作。 |
因應部分委員會實際需要將增列可設祕書二人。 |
七、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
七、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部分文字修正。 |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各委員會暨工作小組之任務
民國95年6月訂定
民國99年1月8日第5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民國101年3月2日第52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一、教育委員會
推展圖書資訊教育,辦理在職訓練,推廣圖書館新知活動,增進圖書館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能。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
研究本學會會務發展方針,配合推動圖書館事業整體發展計劃相關事宜。
三、大學校院圖書館委員會
研究、探討、交流大學校院圖書館經營管理之理論與實務,配合學校教學與圖書資訊發展活動,推動校際館際合作與資源整合相關事宜。
四、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
研究、探討、交流技術專業校院圖書館經營管理之理論與實務,配合學校教學與圖書資訊發展活動,推動校際館際合作與資源整合相關事宜。
五、高中職圖書館委員會
研究、探討、交流高中、高職學校圖書館經營管理之理論與實務,配合學校教學活動,推動圖書資訊發展相關事宜。
六、中小學圖書館委員會
研究、探討、交流國中、小學圖書館經營管理之理論與實務,配合學校教學與輔導活動,深根圖書館經營理念,謀求進一步發展。
七、公共圖書館委員會
探討、研究及交流公、私立公共圖書館經營管理之理論與實務,策劃圖書館週推廣事宜,謀求我國公共圖書館之發展。
八、專門圖書館委員會
探討、研究及交流各機關團體及屬專門性質,或為特殊人士服務等圖書館之經營管理問題,以促進我國專門圖書館之發展。
九、醫學圖書館委員會
探討、研究及交流醫學圖書館經驗管理之理論與實務,謀求醫學圖書館事業合作發展。
十、法規與標準委員會
因應圖書館事業之發展及圖書館管理之需要,研修圖書館相關法規與標準,建議政府採擇施行。
十一、自動化與網路委員會
研討及推廣圖書館自動化作業及網路資源之共同發展事宜,謀求有效發展途徑;並提供圖書館自動化作業規劃及網路資源交流之諮詢活動。
十二、分類編目委員會
研修分類法及編目規則,促進分類編目工作之統一化、標準化及合作化。
十三、國際關係委員會
拓展並維持圖書館國際關係,推動國際合作與文化交流,謀求圖書館事業與國際圖書資訊接軌。
十四、會員發展委員會
廣徵新會員、整理會籍、編印通訊錄,強化學會組織;並鼓勵圖書資訊學系、所學生積極參與本學會活動,相互切磋琢磨,增長其對圖書資訊事業之瞭解。
十五、出版委員會
策劃、編輯、出版圖書館學書刊,以闡揚圖書館學術、報導圖書館界活動,增進圖書館館際間之瞭解。
十六、年會籌備委員會
規劃本學會年會活動、辦理選務工作、發布會務新聞,及聯繫協調相關事宜。
十七、公共關係委員會
透過各種傳播媒體加強社會各界對圖書館事業之認識,進而支持圖書館事業相關活動;並協助宣導圖書館事業各項活動。
十八、神學圖書館委員會
探討、研究及交流神學圖書館經驗管理之理論與實務,謀求神學圖書館事業合作發展。
十九、書香社會推動委員會
宣導圖書館功能與服務理念,培養鄉鎮及學校圖書館從業人員知能,推動並提升全民閱讀風氣。
二十、《圖書資訊學研究》期刊發展小組
策劃、編輯、出版《圖書資訊學研究》,以闡揚圖書資訊學術。
二十一、資訊素養委員會
提案二
案由:第52屆各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小組召集人名單審核案。
決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序 |
委員會名稱 |
主任委員 |
服務單位職稱 |
1 |
教育委員會 |
蔡明月 |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
2 |
研究發展委員會 |
王梅玲 |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教授 |
3 |
大學校院圖書館委員會 |
黃鴻珠 |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系教授兼圖書館館長 |
4 |
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 |
陳維華 |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圖書館館長 |
5 |
高中職圖書館委員會 |
王思慧 |
國立三重高中圖書館主任 |
6 |
中小學圖書館委員會 |
林 菁 |
國立嘉義大學數位學習設計與管理學系教授 |
7 |
公共圖書館委員會 |
黃雯玲 |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館長 |
8 |
專門圖書館委員會 |
王珮琪 |
美國文化中心資料館主任 |
9 |
醫學圖書館委員會 |
邱子恒 |
臺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兼圖書館副館長 |
10 |
法規與標準委員會 |
彭 慰 |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監事 |
11 |
自動化與網路委員會 |
柯皓仁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
12 |
分類編目委員會 |
張慧銖 |
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教授兼圖書館館長 |
13 |
國際關係委員會 |
林志鳳 |
世新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副教授 |
14 |
會員發展委員會 |
于 第 |
景文科技大學圖書館副教授兼館長 |
15 |
出版委員會 |
黃元鶴 |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副教授 |
16 |
年會籌備委員會 |
高 鵬 |
國家圖書館輔導組兼研究組主任 |
17 |
公共關係委員會 |
曾堃賢 |
國家圖書館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編輯兼主任 |
18 |
神學圖書館委員會 |
張賢淑 |
臺灣神學院圖書館館長 |
19 |
書香社會推動委員會 |
呂春嬌 |
國立臺中圖書館館長 |
20 |
《圖書資訊學研究》期刊發展小組 |
林珊如 |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教授 |
提案三
案由:有關今 (101)年「423世界書香日」我國圖書館界的活動構想案。
決議:1.請以學會委員會的立場,結合各圖書館,共同倡導「世界書香日」,辦理各種閱讀推廣活動,鼓勵國人養成閱讀的習慣。
2.由學會設計印製423世界書香日活動海報,分送各級圖書館張貼,加強宣導閱讀活動。
提案四
案由:有關《中華民國圖書館事業百年回顧與展望》系列叢書之編輯出版計畫案後續辦理方式案。
決議:1.尚未完成之各書,請繼續辦理各書的編輯工作,預定於明(102)年,本會成立六十週年慶時全部出齊。
2.有關已完成之各專書,以叢書形式,採分冊出版紙本事宜,請先洽詢有意願之出版社,儘速議訂出版期程,以爭取時效性。
3.各專書文稿內容之學術審查工作,請各專書主編負責辦理,完成後之書稿交由學會進行後續稿費核發及印製出版事宜。
4.各專書之圖片如須取得授權部分,臺灣大學圖書館已擬具經該館法律顧問賴文智律師審閱之授權同意函,可由學會出具公函向著作權人取得授權。
5.有關本系列叢書之稿費,仍依據第2次籌備會議議決:各書約10萬字,由學會支給稿費,每字以0.5元計,人物誌則以各人物為單位按則計費,每則1,500元。由作者授權學會出版,圖書出版後版稅悉歸學會所有。
提案五
案由:有關本(101)年度本會年會系列活動舉辦地點,擬建議在國立臺中圖書館舉辦案。
決議:通過,今年年會於臺中市之國立臺中圖書館舉行,請年會籌備委員會、國立臺中圖書館以及相關單位進行後續籌備事宜。
提案六
案由:有關本(101)年組團參加ALA、IFLA年會案。
決議:通過,請國際關係委員會林志鳳主任委員召開會議,辦理組團參加ALA、IFLA年會之相關事宜,並儘速公布組團訊息,讓國內同道可以早日報名,籌備活動行程。
提案七
案由:有關邀請美國國會圖書館Barbara女士來台學術交流案。
決議:通過,核實支付Dr. Barbara B. Tillett來臺之機票費用。
提案八
案由:有關第九屆海峽兩岸兒童及中小學圖書館學術研討會案。
決議:通過,請中小學圖書館委員會辦理組團出席「第九屆海峽兩岸兒童及中小學圖書館學術研討會」之相關事務。
提案九
案由:建議會訊廣告延攬業務由秘書處統籌處理案。
決議:通過,請秘書處統籌處理,各委員會協助辦理。
提案十
案由:有關本會八八水災捐款辦理319喜悅服務團隊案。
決議:通過。請公共圖書館委員會就現有之經費額度內,以偏鄉或資源較缺乏之2至3間圖書館為對象,補助大專服務團隊於暑假期間持續辦理。
提案十一
案由:本會依法可銷毀之財務資料、歷年選票及財產報廢案。
決議:
1.財務資料中之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二項資料,暫時不列入本次銷毀範圍內。
2.有關本次所提出之財務資料、歷年選票及財產報廢案,請依決議事項辦理後,依法請監事會點驗後,使得加以銷燬。
四、臨時動議
案由:建議學會成立資訊素養委員會,提請討論。 (楊美華 提)
決議:通過,成立資訊素養委員會。
五、散會:中午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