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 間:民國94年4月1日(星期五)下午2時
二、地 點: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辦公室
三、主 席:莊理事長芳榮
四、出席人員:陳昭珍、賴鼎銘、陳雪華、黃鴻珠、吳美美、林珊如、俞小明、莊道明、彭慰、黃碧珠、鄭恒雄、顧敏、章以鼎、曾堃賢、葉乃靜、鄭雪玫、盧秀菊、謝寶煖、藍文欽、蘇國榮
五、請假人員:宋建成、吳明德、林文睿、林呈潢、曾淑賢、薛理桂、卜小蝶、王梅玲、王昭月、朱則剛、卓玉聰、柯皓仁、范豪英、曾雪娥、項潔、楊美華、楊智晶、詹麗萍、廖又生、蔡明月、宋玉、林孟真、高錦雪
六、列席人員:秘書陳麗玲、秘書唐申蓉、會計鄭方甄、幹事許淑善、幹事林曉鈴
七、宣讀及確認上次會議記錄
八、報告事項
(一)理事長報告:(略)。
(二)秘書處報告:洽悉備查。
九、討論事項
(一)本年出席美國圖書館學會(ALA)年會相關事宜,提請討論。(秘書處 提)
決議:有關出席ALA年會經費補助原則另於常務理事會提出討論。
(二)建請國家圖書館延續以往傳統參加ALA書展,或鼓勵國內出版品參加ALA書展。(國際關係委員會 提)
決議:本案將建請國家圖書館編列相關經費以持續參加美國圖書館學會(ALA)年會及書展。
(三)建請本(95)年年會邀請歷屆參加ALA海報展之單位做現場展示。(國際關係委員會 提)
決議:通過,並請國際關係委員會協助邀請歷屆參加ALA海報展之單位於本(95)年年會時做現場展示。
(四) 93年度財務報告。(秘書處 提)
決議:通過,由秘書處報內政部核備。
(五)本會英文會名更名及後續處理相關事宜。(秘書處 提)
決議:本會之英文會名經現場表決初步結果以Library Associ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LAROC)或Library Association, R.O.C.(TLA)為多,惟為求審慎,將以書面方式寄發各理事、監事回函表示意見後再為決議。
(六)圖書館法落實相關事宜。(秘書處 提)
決議:為期落實圖書館法,除由本會召開會議並擬訂相關計畫外,並聯繫關心圖書資訊界之立法委員共同推動。
(七)推薦陳昭珍秘書長參加「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秘書處 提)
決議:通過。
(八)本會出版之「圖書館人物誌」及「中國圖書館學會五十週年特刊」存書贈送事宜,提請討論。(秘書處 提)
決議:由秘書處視存書數量寄贈各公共圖書館及圖書資訊學系相關系所師生。
十、散會(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