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民國101年3月28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二、地點:國家圖書館文教區三樓漢學研究中心聯絡組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彭慰主任委員、盧秀菊顧問、章忠信顧問、謝寶煖副主任委員、周志宏委員、高鵬委員、陳宗鈺委員、黃雯玲委員、童敏惠委員、薛理桂委員、嚴鼎忠委員
四、請假人員:宋建成委員、何揚委員、林呈潢委員、林素甘委員、陳麗玲委員、劉春銀委員
五、列席人員:翁慧娟祕書
六、主席:彭慰主任委員 記錄:翁慧娟
七、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本屆委員名單如下:
1.主任委員:彭慰
2.顧問:盧秀菊、章忠信
3.副主任委員:謝寶煖
4.委員:宋建成、何揚、林呈潢、林素甘、周志宏、高鵬、陳宗鈺、陳麗玲、黃雯玲、童敏惠、劉春銀、薛理桂、嚴鼎忠(依姓名筆畫排序)
祕書:翁慧娟
八、討論提案:
(一) 101年度工作計畫及分工,提請討論。(彭慰主任委員提)
說明:101年度工作計畫如下:
1.檢討及修訂圖書館法相關法規
2.編印圖書館經營之著作權指南
3.研訂或修訂圖書館相關標準草案
4.整理、檢討及修訂學會相關法規
5.協助辦理圖書館經營相關法制研習班
6.針對圖書館經營所涉相關法制議題研提本會說帖
7.理監事會議交辦研議事項
8.其他與圖書館法規及標準相關臨時事項
決議:
1. 檢討及修訂圖書館法相關法規:
〈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修訂草案已由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研議提出,請黃雯玲委員負責並會同公共圖書館委員會共同推動,建請教育部早日完成法制程序,其他各類型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之修訂,建請學會聯絡相關委員會進行修訂相關事宜。
2. 編印圖書館經營之著作權指南:
(1) 暫緩編印,因智慧財產局於2010年12月編印《圖書館著作權小百科》,內容豐富,極具參考價值。
(2) 建議將《圖書館著作權小百科》網址(http://tipo.nasme.org.tw/paper/QA-library.pdf),公告於學會網站上,加以推廣宣傳,並配合第5項年度工作,舉辦相關的研習活動,請智慧財產局提供《圖書館著作權小百科》供參與各圖書館從業人員參考,必要時可請智慧財產局提供講師。
3. 研訂或修訂圖書館相關標準草案:
(1) 由彭慰主任委員、謝寶煖副主任委員、薛理桂委員、林呈潢委員、何揚委員彙整需修訂之圖書館相關標準。
(2) CNS 13151 的修訂較具急迫性,請林呈潢委員研擬修訂事宜,草擬修訂國家標準建議書。
4.整理、檢討及修訂學會相關法規:請嚴鼎忠委員負責。
5.協助辦理圖書館經營相關法制研習班:
本年度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不再開設法制研習班,僅有基礎班,會納入法制議題。故今年度改為辦理相關研習活動,請黃雯玲委員負責執行。
6.針對圖書館經營所涉相關法制議題研提本會說帖:視議題內容,屆時請委員依個人專長協助研擬說帖。
7.理監事會議交辦研議事項:目前尚無相關交辦事項,屆時視情況再進行分配。
8.其他與圖書館法規及標準相關臨時事項:目前尚無相關事項,屆時視情況再進行分配。
(二)建議由學會編製指導性的指南,如美國法律圖書館協會《法律圖書館著作權合理使用指南》,用以幫助大學教師學生和圖書館員正確地進行重製館際合作及讀者服務事宜,提請討論。(宋建成委員提)
說明:
1.美國法律圖書館協會《法律圖書館著作權合理使用指南(AALL Guidelines on the Fair Use of Copyrighted Works by Law Libraries) 》詳見附件一。
2.此項建議為年度工作計畫第二項 (編印圖書館經營之著作權指南) 之補充。
決議:暫緩編印,改以智慧財產局編印之《圖書館著作權小百科》進行推廣,供圖書館從業人員參考。請見提案(一)決議2。
(三)案由:有關「全國圖書館發展政策及推動策略」目標:『修正〈圖書館法〉及資訊服務規範』1.1、1.2等分項目標、策略和行動方案之具體執行方法,提請討論。(高鵬委員提)
說明:詳見附件二。
決議:此項提案涉及層面廣泛,故僅針對下列具急迫性的項目予以執行。
(1) 1.1.1.3修改〈學位授予法〉,明訂博碩士論文公開及電子檔的繳交,建立合理的使用機制。因本項與著作權法相關,建議可一併送交立法院修訂。
(2) 1.1.1.4修改〈著作權法〉,賦予國家圖書館有數位典藏臺灣出版圖書的職責。建請學會再發文給智慧財產局,提出修訂建議,並亦考慮送請立法院研議。
(3) 1.1.2.1修訂相關基準,建請教育部修訂與頒布。此項因〈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修訂草案內容完整,建議由學會行文教育部進行後續修訂;其他各類型圖書館之設立及營運基準請學會相關委員會再行檢視。
九、臨時動議:無。
十、散會:下午四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