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二時
地 點:中國圖書館學會辦公室
主持人:宋主任委員建成 紀錄:簡家幸
出席人員:莊委員道明、吳委員美美、何委員文慶、林委員文睿、曾委員淑賢、黃委員慕萱(朱則剛教授代) 、楊委員美華 (依姓名筆畫排序)、研究發展委員會 薛主任委員理桂
請假人員:王委員美玉、吳委員政叡 、范委員豪英、 景委員祥祜、 廖委員又生 蔡委員明月(依姓名筆畫排 序)
主席報告:
一、依93年2月23日第48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由本學會教育委員會、研究發展委員會等研擬圖書館專業人員認定與本學會在職人員訓練研習等相關事宜。
二、依93年4月1日本學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決議
(一)馬來西亞南方學院主辦「馬來西亞華文圖書館基礎教育研習培訓班」,本學會允為協辦單位,並推荐史久莉老師、薛理桂教授撥冗前往第一及第二梯次授課、演講及經驗交流。
(二)馬來西亞新紀元學院圖書館為該國華文圖書館館員申請參加本學會暑期研習班(免費)案,本學會同意提供10個名額為原則,每班1至2名。
三、據陳秘書長昭珍電子郵件,本學會的教育訓練系統已經建置完成並掛上網路,建議今年各班都能採用此系統報名及管理課程,屆時本學會自動化委員會將舉辦說明會, 讓各班膫解此系統如何使用。
四、93年3月23日本學會法制與標準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同意與教育委員會於暑期聯合舉辦有關法制素養研習班。
決議事項:
一、為辦理本學會93年度暑期研習班相關事宜,擬建請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所、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中興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系所、世新大學資訊傳播學系、玄奘人文社會學院圖書資學系、臺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國家圖書館、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等單位辦理,如有意願辦理者,請規劃設計研習主題與相關課程,並請於四月三十日前提交招收學員簡章及經費概算表各一份,俾便送陳本學會將於五月初所召開常務理事會核定。
二、有關93年度暑期研習班收費上限標準如下:1.辦理三天研習費用為新臺幣4,000元;2辦理五天研習費用為新臺幣6,000元。研習班幹部及教師支薪標準依91年3月教育委員會所訂定者辦理。
三、為使專業人員認定與本學會舉辦的研習相結合,擬建議(一)本學會發函銓敘部等相關機關,依據「圖書館法」及其各類型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的規定,圖書館專業人員條件之一須具有「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曾修習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圖書館、大學校院、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課程二十學分或320小時以上者」;(二)發函教育部使同意可委託本學會辦理或本學會擬訂相關課程及師資報請教育部核准;(三)從93年度暑期研習班結業證書始,加註凡參加本學會相關研習總時數十二年內達320小時以上者,本學會將頒發圖書館專業人員證書。
以上建議陳報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