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 間:民國94年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時
二、地 點: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辦公室
三、主 席:莊理事長芳榮
四、出席人員:宋建成、林呈潢、薛理桂、吳明德、曾淑賢、陳昭珍、黃鴻珠、陳雪華
五、請假人員:賴鼎銘、林文睿
六、列席人員:副秘書長俞小明、秘書陳麗玲、秘書唐申蓉、會計鄭方甄、幹事李淑卿、幹事林曉鈴、幹事許淑善
七、宣讀及確認上次會議記錄
八、報告事項
(一)理事長報告:(略)。
(二)秘書處報告:洽悉備查。
九、討論事項
(一)ALA會議相關事宜
決議:1.組團前往美國參與會議,由陳昭珍秘書長擔任團長,另外,國立台中圖書館薛茂松館長、台北巿立圖書館繁運豐主任、國家圖書館林雅慧小姐以及國會圖書館將派員一同前往。
2.請陳秘書長規劃參與ALA會議及參觀行程。
(二)新會員審查
決議:1.請教育委員會就暑期研習班學費,是否區分為會員及非會員收費,提出研擬方案。
2.請會員發展委員會設計相關文宣,如會費、會員相關權益等資料,由秘書處印製,提供發送各圖書館,廣徵會員。
(三)學會改名相關後續處理事宜
1. 學會會徽更新。
決議:(1)目前先沿用原有會徽。
(2)由秘書處研擬辦法公開徵求新會徽,並錄取前三名,獎金分別為,第一名新台幣三萬元整,第二名新台幣二萬元整,第三名新台幣一萬元整。
2. 學會英文會名變更事宜。
決議:先參酌其他學會英文會名後再行討論。
3. 會員證更換事宜。
決議:(1)舊證仍可適用。
(2)待新會徽確定後,設計新會員證,發給新入會者新證,舊會員可申請補發及換證,但需酌收工本費。
(四)有關TSSCI相關事宜。
決議:請研究發展委員會薛理桂主任委員及陳昭珍秘書長研議辦理有關引文索引的小型研討會。
(五)有關「圖書館等文教機構以影印之方法重製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協議」(草案)第二次表示意見案。
決議:本案將參酌國家圖書館所提意見國外規定,提供專業意見。
(六)第六屆海峽兩岸兒童與中小學圖書館學術研討會相關事宜。
決議:(1)主辦單位更正為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
(2)本案於第1次常務理事會決議補助新台幣三十萬元活動經費,不足之經費請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自籌或向行政院陸委會中華發展基金會申請。
(3)建請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召開籌備會議,邀請相關單位討論。
十、其他決議事項
(一)請秘書處發函至較大規模之公共圖書館及大學圖書館,鼓勵其同仁踴躍申請「韋棣華獎助金」及「張鼎鍾教授國際圖書資訊學術會議論文發表獎助金」。
(二)請秘書處擬定本學會之購屋計畫並列入95年之年度計畫中。
(三)請教育委員會邀請圖書館相關系所及其他圖書館專業團體,召開會議研商圖書館專業人員認證相關事宜。
十一、散會(中午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