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96年3月30日(星期五)下午2時
主 席:王主任委員國聰
出 席:
吳副主任委員英美、陳委員友民、牛委員惠曼、錢委員月蓮、 許委員令華、張委員秀琴、劉委員春銀、白委員朝琴、劉委員京玫
請 假:鄭顧問恒雄、陳顧問和琴、朱委員碧靜、鄭委員美珠、曾委員秋香
紀 錄:劉京玫
壹、主席報告
曾委員因工作因素擬辭委員職,故無法繼續參與分編委員會編目規則第三版使用手冊之修訂與討論,原曾委員負責之章節將另行分配予各委員共同協力完成,此將增加大家的負擔,然為完成手冊修訂之使命,還請各位委員們配合,在此表達感謝之意!
貳、討論事項
一、討論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使用手冊修訂暨出版時程。
決議:
1. 修訂時程:預計於本學期完成手冊各章節之討論修訂,故四月份開始將更密集召開討論會議,預計2個月至少開3次。
2. 出版時程:待手冊修訂完成後再行討論。
二、繼續討論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使用手冊各章修訂內容。
決議:
1. 手冊修訂討論方式:為節省修訂時間,以各委員提交之修正意見彙整表為依據逐條討論。
2. 重申修訂原則:手冊之修訂以不更改規則為原則,故屬規則條文者切勿自行修改。如規則確有誤或建議更改時,請另以文件說明之,並交予京玫彙整後移交下屆委員會參考。
3. 修訂通則:
(1) 手冊條文著錄之方式:未解說之規則條文不列於手冊,有解說者其規則條文應先列完整(含規則條文中的說明、例子),再予以解說並舉CMARC例。另如解說之規則為條文細則者,其上一層條文標題亦留列。
(2) 標點符號:卡片及MARC格式中的標點符號均用半形,文字解說部分之標點符號採用全形。
(3) 手冊中敘及書目紀錄時一律採用「紀」字。
(4) 解說中說明規則適用於「中國機讀編目格式欄位…」者,一律以「CMARC3欄位…」表示之。「中國機讀編目格式第三版(以下簡稱CMARC3)」之字樣於導言中說明即可。
(5) 欄位100各位址之表示方式統一為:CMARC3欄位100位址xxx。
(6) 手冊中「台」字一律用繁體「臺」字表示(含CMARC舉例)。
(7) CMARC例中欄位210出版年一律加西元年於後。
4. 各章節修訂討論內容:(略)
參、擬訂下次開會時間
下次會議訂於96年4月20日(五)下午2時於學會辦公室召開,紙本及電子版開會通知將儘速寄發。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