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95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2時
主 席:王主任委員國聰
出 席:鄭顧問恒雄、陳顧問和琴、吳副主任委員英美、朱委員碧靜、牛委員惠曼、陳委員友民、錢委員月蓮、許委員令華、張委員秀琴、鄭委員美珠、劉委員春銀、白委員朝琴、劉委員京玫
請 假:曾委員秋香
紀 錄:劉京玫
壹、主席報告
感謝各位委員撥冗出席今日的會議。上次會議決議本委員會今年度要舉辦編目規則與主題詞表應用實務研討會,然因經費及人力問題分編委員會尚無力獨自舉辦相關研討會,適逢國家圖書館編目組擬邀請兩位LC種子教師徐蕙芬與戴怡正來台教授編目相關課程,故擬與國家圖書館編目組合辦「2006年圖書館編目研討會」。有關該次研討會相關事項,請國圖編目組吳主任補充說明,謝謝!
吳主任補充:由於今年度IFLA年會將於韓國舉行,LC兩位種子教師徐蕙芬與戴怡正將前往參加,而其在參加年會前擬停留臺灣一小段時間,故與國家圖書館聯繫,希望在臺停留的這段時間可以開設編目相關課程談有關RDA、FRBR的做法。目前國家圖書館與之接洽討論結果擬開設兩種課程,一是在學會暑期研習班--資源組織進階班中為編目館員開設半日課程,另一則舉辦一天的研討會對編目主管談編目的發展及未來的走向。由於王主委提及分編委員會可協辦此次研討會,故擬於今日討論研討會相關分工事宜,以便分頭進行。目前研討會的時間為配合兩位種子教師已敲定於8月17日舉辦,國家圖書館編目組這邊可以負責講師費及場地兩部分,其餘部分則希望分編委員會可以協助。
貳、討論事項
一、討論與國家圖書館合辦「2006年圖書館編目研討會」之工作分配事宜。
決議:
1. 此次研討會對象鎖定具編目決策能力的編目主管,人數限制為60人(預定之場地估計最多可容納70人)。
2. 講師費、場地及議程安排由國家圖書館編目組負責。
3. 推廣及報名事宜由分編委員會負責:
(1) 推廣:擬於學會教育訓練網站登錄,並發送電子報。
(2) 報名:審核報名資格、製作簽名條
4. 上課講義印製費及午餐費,擬由分編委員會負責,由王主委向學會申請經費。
5. 申請公務人員學習認證,由國家圖書館編目組負責。
6. 後續之詳細分工待相關事項確定後再行安排。
二、討論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使用手冊修訂事宜:
1. 使用手冊之修訂是否以僅對原規則做說明,但不更改原規則之條文為原則?
2. 使用手冊是否要涵蓋原規則之所有條文,而就需說明之處做說明?抑或僅列出欲說明處之原規則條文再做說明即可?
3. 討論使用手冊之體例與格式,如在規則條文後應先舉例再說明,抑或規則條文後先說明再舉例?
決議:
1. 使用手冊之修訂僅對原規則做闡釋,不更改原規則條文。如修訂過程發現規則條文有修改之必要者,請另行記錄以做為下次修訂規則時之參考。
2. 由於牽涉規則之版權問題,使用手冊僅列出欲說明處之原規則條文再做解說即可,不需涵蓋原規則所有條文。
3. 使用手冊之格式以規則條文後先解說條文,再舉例說明為原則。
4. 修訂注意事項:
(1) 使用之條文需為最新條文(即規則第三版之條文)。
(2) 修訂時可先不管排版問題,以修正文字為主。
(3) 修訂時所用之電子檔,原條文部分請以黑色字體表示,解說文字以藍色字體表示,舉例說明則以紅色字體表示,以方便爾後之討論。
(4) 規則條文內已有舉例者,以規則之例為主,無舉例時則另找他例以說明之。
(5) 使用手冊之修訂應儘量不與規則衝突,如有現行做法與規則不同時,仍以符合規則來做解說為原則。
(6) 如有規則條文未列而現行已在做的,如團體標目中的各級學校,另附此部分說明於各章節之後。
(7) 舉例說明時儘量以CMARC3呈現書目。標目部分之舉例亦以CMARC3書目記錄格式呈現即可,不需另附權威記錄格式。
(8) 由於規則內已有「說明」字樣,故使用手冊在解說條文時的「說明」字樣改用「解說」,以免混淆。
(9) 有必要附書影之例子,書影附於全書末。
三、討論使用手冊各章節之修訂次序。
決議:
1. 第三版使用手冊預計於96年6月出版,故須於96年4月底討論完所有章節。
2. 修訂次序依據規則第三版之次序為之。然上次會議已分配乙編各章節及第十四章分析部分,擬於下次會議先行討論,敬請於6/13前提交各章節修訂之內容及相關名詞解釋。
3. 使用手冊之格式為先列出條文,再列解說,之後舉例說明。解說部分保留修訂二版使用手冊採用之灰階效果,而所舉實例下若有說明則使用「※」符號引出。
參、臨時動議
一、擬訂下次開會時間。
決議:
1. 下次會議訂於95年6月16日(五)下午2時於學會辦公室召開。
2. 下次會議擬討論章節之修訂內容請於95年6月13日(二)前提交。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