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資訊學研究》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民國98年9月18日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第50屆第9次常務理事會議訂定
民國100年3月25日中 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第51屆第7次常務理事會 議修訂第3條
民國101年9月14日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第52屆第3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第2、3、4、5條
民國109 年4 月30 日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第56 屆第2 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第3條
第一條 《圖書資訊學研究》(以下稱本刊)為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以下稱本學會)出版之學術刊物,為使編輯事務順利進行,特成立圖書資訊學研究編輯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並訂定「圖書資訊學研究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以下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推舉主編人選,並送本學會常務理事會遴選聘任。
二、制定本刊之編輯政策,並檢討執行情形。
三、規畫本刊之年度編輯計畫,並檢討執行情形。
四、訂定本刊審查作業流程。
五、推薦稿件審查人選。
六、審查本刊稿件內容。
第三條 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本委員會置主編一人、編輯委員十一至十九人,另置編輯顧問若干人。
二、編輯委員由本委員會就各界推薦提名人中遴選並由本學會聘任,負責稿件邀集及審查工作。編輯委員任期三年,得連任。
三、主編由本委員會就編輯委員中推舉一至二人,並送本學會常務理事會遴選聘任,負責執行本刊編輯政策及年度編輯計畫,審查本刊稿件內容。主編任期三年,得連任。
四、編輯顧問由本委員會就各界推薦提名人中遴選並由本學會聘任,對本刊編輯政策及發展方向提出建言。編輯顧問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
五、本委員會置執行編輯一人、助理編輯若干人,由主編聘任之,負責本刊編輯例行事務及有關作業。
第四條 本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由主編視需要召開會議,討論編輯相關事務。會議需有半數以上國內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以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第五條 本章程經本委員會通過並經本學會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