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第53屆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4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地點:淡水紅樓3F咖啡館(新北市淡水區三民街二巷六號)
主席:林信成主任委員 紀錄:周庭郁
出席人員:柯皓仁副主任委員、林珊如委員、王美玉委員、李錫智委員、阮明淑委員、洪世昌委員、呂春嬌委員、陳志銘委員、陳雪玉委員、陳舜德委員、張慧銖委員
列席指導:薛理桂理事長
列席人員:林巧敏秘書長、鄭惠珍小姐
議程:0122
一、主席報告
(略)
二、提案討論:
提案一:討論104年度研習班開班事宜。(教育委員會提)
說明:
(一)有關「102-103年度研習班開班及結餘資料」請參見附件一(略)。
(二)根據102年與103年辦理成果觀察,本學會辦理研習班課程有待處理問題:
1.參與學員總數每年相當,班次更多勢必產生部分班次招生不足,無法開班。建議課程辦理時間可考量分散不必然集中暑期,且授課時間與班別可多元發展規劃。
2.研習班收費原為歷年來學會經費的主要來源,近年研習班收入不多,對學會營運造成影響。建議可否訂定招生數量與應結餘金額參照,健全本學會研習班財務收支情形。
決議:
初步調查結果,研習班仍然多集中於暑假期間,根據以往資料,暑假期間若開班超過11班,盈餘頓減。因此,建議暑期開班以不超過11班為原則,其餘班次則移至平常日開班為宜。
各研習班經費編列請依據學會規定並參考範例中的項目為基準,希望各單位依照規定編列,並依據預算書執行,於開班前先行提交預算書給學會審核,學會審核後若有問題會送回調整,並給予修改建議,通過後預算書承辦單位請務必依據預算書執行,如有非預算編列的項目屆時將不予核銷。
另有委員建議研習班可以利用學會舉辦年會的時間(11月~12月)合併舉辦,可以減少研習班因時間衝突而招收不到學員的問題,而學會會員可以參加課程並接著參加年會,課程形式可以是單一主題的課程、半天或一天的工作坊,並給予修課證書,可以配合會員前來參加年會,並同時學習專業知識。惟工作坊半天或一天的收費標準請學會另討論訂定。
有委員提及認證委員會討論到若課程有認證會增加會員參與課程的吸引力,建議在學會底下成立大考中心或是認證中心,並舉辦認證考試、課程,如此也能夠為學會創收,訂定考試科目、中心主任等等相關配套措施。該建議擬由認證委員會提常務理事會討論。
提案二、討論104年度研習班收費與結餘處理方案。(教育委員會提)
說明:
近年研習班收支概況分析如附件二(略)。
103年研習班各承辦單位盈餘可拆帳比例0%~40%,最高上限新台幣3萬元。過去領取方式均為個人填領據撥到個人帳戶,104年是否重新檢討,提請討論。
決議:
盈餘超過3萬元以上的部分,承辦單位才得以0% ~ 40%之比例向學會請領回饋金,回饋金最高仍以3萬元為上限。
盈餘拆帳部分不宜撥到個人帳戶,建議以後以購買設備的單據核銷或由學會捐款給學校,由學校開立募款收據給學會核銷的方式為之。
三、臨時動議
無
四、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