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民國94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 點:國家圖書館一八八會議室
主持人:廖主任委員又生 紀錄:簡家幸
出席人員:陳主任委員雪華、宋主任委員建成、陳秘書長昭珍、邱委員子恆、宋委員雪芳、李委員莉茜、郭委員麗玲、施顧問啟文、劉委員淑德(徐嘉麟代)、謝委員季元、曾委員堃賢、陳委員麗玲、賴委員麗香(曾委員堃賢代)、蘇委員諼、林委員芊慧、吳委員政叡、莊委員道明、張所長慧銖
請假:項館長潔、王館長晃三、俞副秘書長小明、王委員美玉、阮委員明淑、陳顧問振南、王委員金龍、羅委員經貴、陳委員宗鈺、李委員慈媛、徐委員主驊、夏委員慈惠、吳委員美美、林委員文睿、何委員文慶、范委員豪英、曾委員淑賢、黃委員慕萱、景委員祥祜、楊委員美華、蔡委員明月
主席報告(略)
結 論:
一、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基於貫澈終身學習理念,俾便在職人員取得專業能力或資格,特研擬「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會員取得專業任用資格認定辦法草案」。
二、希望藉由本辦法之施行,使得圖書館從業人員之能力有發展之機會。
三、營運基準以教育部公布之公共、大學、專科學校、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規定圖書館專業人員所具備條件之相關條文第三款為依據。
四、專業證照制度之宗旨在鼓勵圖書館從業人員加入會員後,證明其專業能力。
五、本辦法基本上不以主管機關辦理之課程為認定標準。
六、有關修習時期的規定,例如:最近兩年、三年或五年內之修習課程等,宜先予以界定。
七、本辦法擬請教育委員會莊委員道明參酌與會委員所提出之可行建議再行研擬,並請提交法規與標準委員會商議,以完成法制程序後陳報常務理事會議核備,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
八、專業人員證書宜分基礎班與進階班,並就公共圖書館、大學圖書館、學校圖書館及專門圖書館等類型,作相關課程的要求。
九、英國勞工團體與證照制度相結合立意良好,雖因國情有所不同,本辦法仍有參考之空間。
十、本辦法是否採行從寬或從嚴,條文是否恰當,包括二十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之認定等,尚有討論之空間。另歷屆公務人員應試科目之臚列宜以附表方式呈現更為清楚。
散會(上午十一時三十分)